(二)登記範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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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令彙編》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2378
颗粒名称: (二)登記範圍
分类号: D9
页数: 2
页码: 22—23
摘要: 社會團體登記暫行辦法實施捌則第四條第一款所稱人民葦衆團體,係指從事廣泛羣衆性社會活動的社會團體,如中蘇友好協會,中國人民保衛世界和平反對美國侵略委員會,工商業聯合會、農民協會等,均應進行登記。
关键词: 社团登记 登记范围

内容

1.社會團體登記暫行辦法實施捌則第四條第一款所稱人民葦衆團體,係指從事廣泛羣衆性社會活動的社會團體,如中蘇友好協會,中國人民保衛世界和平反對美國侵略委員會,工商業聯合會、農民協會等,均應進行登記。
  2.工會、民主婦女聯合會、學生聯合會、民主宙年聯合會等人民羣衆團圈,其總會已參加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根據毗會團體登記暫行辦法第二條一款之規定,不予登記。(文學藝術聯合會、中華新聞工作者協會、雖非人民羣衆團體,但其總會已參加政治協商會議,應包括在登記辦法第二條第一款所稱人民羣衆團體範阅內不必登記)其在各地的分支憶,則須向當地人民政府備案。
  3.中央人民政府另有法令規定的團體,係指另行規定登記辦法之團體,如合作社、私營企業、罪社、雜誌社等。
  4.宗敎團體的天主敎、基督敎、敎區、敎堂,須普遍登記。基督敎靑年會,應包括在宗敎團體之內,依法登記。5.回敎係少數民族的宗敎團體,應按照登記撕法登記。
  6.醫務工作者協會,體育工作者協會,如其宗旨是硏究學術爲主,可視為學術硏究團髄、應過行登記。
  7.活動範圍在兩個地方人民政府轄區以上之社團,應向上一級人民政府登記和批准,經批准後向當地人民政府備案。
  8.農協會登記至縣一級,中蘇友好協會分支會均須進行登記。工商業聯合會基曆組織仍應進行登記。

知识出处

法令彙編

《法令彙編》

出版者: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辦公廳

《法令彙編》一书主要叙述了川南區各級政府工作人員保守國家機密的實施暫行辦法、關於檢發祕書業務工作的檢査報吿的指示、川南人民行政公署檔案管理暫行辦法等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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