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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川南區幹部療養院住院辦法第四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法令彙編 第五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2352
颗粒名称:
川南區幹部療養院住院辦法第四條
分类号:
D630.1
页数:
1
页码:
85
摘要:
川南區幹部療養院住院辦法第四條。
关键词:
工作条例
疗养院
住院办法
内容
凡住院之幹部不得帶眷屬(妻兒)、隨員和武器,所帶一切服裝用具,入院後一律交院部驗收,淸洗消毒後予以保存(不得帶入病室),待病愈出院時,仍然發還本人。
知识出处
《法令彙編 第五集》
法令彙編第五集本书主要介绍了重庆市西南区1952年的行政法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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