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區農業技術學校設置試驗農埸暫行辦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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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令彙編 第五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2323
颗粒名称: 川南區農業技術學校設置試驗農埸暫行辦法
分类号: D630.1
页数: 2
页码: 83-84
摘要: 川南區農業技術學校設置試驗農埸暫行辦法。
关键词: 工作条例 农业技术学校 暂行办法

内容

一九五二年六月二十三日署文中(52)字第一〇〇五號第一條各公立農業技術學校根據教學需要,爲使理論與實際密切結合起見,得依據本辦法股置學校農場。
  第二條學校農場方針以供給教師學生實習農業課程底試驗硏究爲主。幷吸收羣衆的豐產經驗,進一步硏究提高,做到技術與羣衆相結合。
  第三條各學校農場除一般農業課程之試驗硏究工作外,應根據所在區域的氣候、土壊、濕度、耕作習慣等條件,從事
  一二種區域性作物試驗硏究,以求取碍成績,推廣宣傳,以配合國家的農業豐產運動。
  第四條根據「川南區一九五一年度已實行土地改革地區農業稅徵收暫行實施細則」第四條第二款規定,各農業技術學校底試驗農場土地全部免納農業稅。
  第五條六百人以下的農校試驗農場土地以不超過一百市畝爲原則。有森林科者,可酌設苗圃及育林山地,有畜牧科者,可酌設牧場。視具體情况决定。
  第六條學校農場編制以土地一百畝爲標準,設農場主任一人,技術員二人(內一人兼保管貯藏),事務員兼會計出納
  一人。
  第七條農工名額:農藝部份水田毎十二畝設一農工(雙季稻田每七畝一人),園藝部份毎六畝設一農工(苗圃同)。飼養耕牛一至二頭者,設牛工一人,三至五頭者,設牛工二人。臨時性之短工,視具體情况由農場雇請。
  第八條農埸主任之農場工作以專任敎員半席待遇計算;如不授課,依職員級評薪。技術員及事務員等均按職員級評薪。
  第九條根據中央敎育部指示「學校試驗農場收益可留作再生產及充實本身設備之用」的精神;加以我區各學校農場設備均極簡陋,農產品收益可不予上繳,由學校編造使用計劃預算數字報請行署文敎廳批准後動用。
  第十條農產品處理,蔬菜豆類等可以市價八折售給師生伙食團或按市價銷售市場。糧食及主要收益經學校行政同意後,可自行出售於國營糧食公司,按當日牌價登賬作爲收益數字,現金一律存放人民銀行。
  第十-條學校農場係以試驗爲主,不要求自給自足,但爲滅輕人民負擔起見,規定農場職員農工工資及辦公費(農場辦公費以一個班標準計算,列入整個學校編制預算內作爲行政費開支。農場本身所需種籽、肥料、農具修理費用、短工工資等均在收益使用計劃內自行解决。
  第十二條農場應建立嚴密的經濟核算制度,除工資、辦公費外,其他各項收支預算計劃均須與學校分開,自行編造,以免混淆不淸。
  第十三條農場收益內提撥總數百分之十,作爲同學們參加勞動之獎勵金,由學校行政掌握統一解决同學講議、紙張及生活上困難問題。
  <第十四條本辦法係試行性質,如有不妥之處,可由各農校反映經行署硏究後修改之。將來上級如有統一法令時,本辦法卽行作廢。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一九五二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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