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區一九五一年度冬學模範選舉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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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令彙編 第五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2321
颗粒名称: 川南區一九五一年度冬學模範選舉獎勵辦法
分类号: D630.1
页数: 2
页码: 81-82
摘要: 川南區一九五一年度冬學模範選舉獎勵辦法。
关键词: 工作条例 冬学 奖励办法

内容

一九五二年一月二十四日文社(52)字第〇二五號(一)模範條件:
  一、模範羣衆敎師:
  1.敎學認眞,按時完成敎學任務,成績優良者。
  2.對冬學工作積極負責,能聯系羣衆,動員組織羣衆入學,爲羣衆所愛戴者。
  3.善於結合中心工作進行敎學,使學員了解政策,因而能積極推動中心工作者。
  4.虛心學習,努力提高自己政治、文化氷平,且能幇助其他敎員學習者。
  二、模範學員:
  1.一貫遵守學習制度,按期學完規定的課程,幷有百分之八十的課程能達到四會(讀、講、寫、用)者。
  2.對政治時事學習認眞,幷能大體了解政策,積極推勸中心工作者。
  3.自己帶頭入學,弁積極動員羣衆入學,幇助別人學習者。
  三、模範工作者(農會、工作隊幹部、中小學敎師):
  1.對冬學熱心積極,作風民主,耐心動員組織羣衆入學,幷能使之豎持學習,保證轉入常年民校或識字班(小組)。2.組織人力物力,具體幇助冬學解决經費、教學及其他困難,爲當地羣衆所讚揚者。
  3.能靈活運用冬學推動中心工作者。
  4.經常幇助羣衆敎師講課、培養小先生、改進敎學有顯著成績者。
  四、模範冬學:
  1.村幹部百分之八十自願入學,靑壯年大部份入學,且能經常保持百分之七十以上學員堅持學習。
  2.響應政府號召,能推動中心工作。
  3.按計劃進行敎學,百分之六十以上學員有課餘作業,幷經常有百分之六十的學員及格者。
  (二)選模辦法
  一、模範敎師:以鄕爲單位,每十名至十五名(超過十五名增加
  一名)選出一名。模範學員以冬學(村)爲單位,每三十名至五十名(超過五十名增加一名)選出一名,選出模範,送請區冬學委員會審查獎勸。
  二、各區審查最優秀的模範,報請縣農民業餘敎育委員會審查獎勵,各縣將最優秀之模範報請專署核轉行署文敎廳審查獎勵。
  三、選舉模範應由各級農民業餘教育委員會(冬學委員會)負責,採取羣衆評議與平時成績考査相結合的方式,充分醞醴,由孳衆民主選舉,被選舉模範,須依照模範條件,本〓實事求事的精神,將其模范事實寫成簡單材料,送上級審査備案。
  四、在審査模範時,要嚴格愼重,無模範條仲時可以不選,有特殊情况者,得酌情縮減,不必拘限于規定名額。
  (三)獎勵辦法:
  一、獎勵模範主要是精神上的鼓勵,配合適當的物質獎勵。
  二、獎勵應着重根據平時成績的考査,不應爲獎勵而獎勵,以免混淆學習目的。
  三、獎勵時應召開羣衆大會,以敎育廣大羣衆。
  三、獎勵勤與總結工作佈置工作結合起來,大會上必須認真總結工作,公佈今後工作計劃,動員佈置轉入民校。
  五、獎勵應在節約的原則下,力求簡單而隆重,獎品應盡量發動工、農、靑、婦等有關機關團體贈送,如有不足,在農民敎育事業費項下補助,但每人補助不超過一萬元爲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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