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發展農業生產的十項政策佈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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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令彙編 第五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2307
颗粒名称: 關於發展農業生產的十項政策佈吿
分类号: D630.1
页数: 2
页码: 78-79
摘要: 一九五二年五月二十二日發佈爲大力發展農業生產,逐步恢復與繫榮農村經濟,特根據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一力五一年頒佈之農業生產十大政策精神,結合我區具體情况,發佈關於發展農業生產的十項政策佈告。
关键词: 工作条例 农业生产 布告

内容

一九五二年五月二十二日發佈爲大力發展農業生產,逐步恢復與繫榮農村經濟,特根據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一力五一年頒佈之農業生產十大政策精神,結合我區具體情况,發佈關於發展農業生產的十項政策佈告如下:
  一、土地改革已經完成地區,應切實保護人民巳得土地及一切勞動所得,不得侵犯。在尙未進行土地改革的邊遠少數民族區及民族雜居地區,仍保持原有狀態不變。
  二、貫徹合理负担的農業稅政策,其因善於經營、勤勞耕作而增產者,不増加公糧負担;因怠於耕作而收穫不及當年應產量者,亦不減少公糧負担。
  三、提倡普邊發展農業生產合作互助組織。人民政府在發放貸糧、貸款、推廣良種、病蟲藥械、新式農具、技術指導及向國家貿易機關推銷農業和副業產品,供給牛活資料生產資料等,互助組及合作社有優先享受權。
  四、獎勵増產。凡響應政府號召,參加愛國増產競賽之互助合作組織與個體農民,戰勝自然災害、改進耕作按術而提高單位面積產量合於豊產標準者,予以槳勵;其成績優異突出者,並報請西南軍政委員會及中央人民政府褒獎。允許富農經濟存在,僱傭勞動自由。
  五、獎勵興修水利,提倡節約用水,普遍整理塘眼,實行民主管理。自受益日起,凡羣衆自已出資興修者,其產量提高部分,五年內不改訂常年應產量,亦不增加農業稅。國家出資興修者,其產量提高部分,三年內不改訂常年應產量,亦不增加農業稅。一季田改爲兩季田者,三年內仍以一季田計算產量,不增加農業稅。
  六、加强護林護山,嚴禁濫墾濫伐。發動羣衆植樹造林,及承領公有荒山荒地造林,其林權歸造林者所有。對議林造林有顯著成績的團體與個人,均給以獎勵。
  七、保護畜主利益,提倡繁殖飼養家畜,提高經營畜戶的社會地位,在經濟及技術上予以扶助。團結中獸醫,組織護畜會。開展羣衆性防疫運動,推行牲畜保險。
  八、佃種公田租額,以常年應產量百分之二十至三十計算,農業稅負担與自耕部分分別計算,交租後依率計徴。所佃種之公田,政府非因必需收回時,原承租人願意繼續佃種者,不得轉佃。
  九,允許自由借貸,利息由雙方協議,有借有還,禁止强迫借貸或只借不還。
  十、監督地主勞動生產,改造不事生產的懶漢逐步成爲勞動力。凡押金、賠罰已經了淸手續的地主,其餘資允料投入生產,他人不得干涉。押金、賠罰尙未了淸者,如能積極設法從事勞動生產,其所欠押金、賠罰,仍可酌情減免。對於怠忽耕作,荒廢田地,破壊生產者,給以嚴厲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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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彙編 第五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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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彙編第五集本书主要介绍了重庆市西南区1952年的行政法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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