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區農田灌溉事業管理養護暫行章則第十四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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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令彙編 第五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2291
颗粒名称: 川南區農田灌溉事業管理養護暫行章則第十四條
分类号: D630.1
页数: 1
页码: 68
摘要: 川南區農田灌溉事業管理養護暫行章則第十四條。
关键词: 工作条例 农田灌溉 暂行章则

内容

徴收水費應以供給下列各項費用爲原則:
  1.按照政府規定分期償還之貸款本息
  2.渠道或建築物之養護修繕費
  3.灌漑機器之管理維護及燃料或電力之消耗費;
  4.各項改善工程之工料費;
  5.有關灌漑區內之調查淸丈等費用;
  6.管理機構本身經常費;
  7.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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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彙編 第五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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