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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川南區農田灌溉事業管理養護暫行章則第十四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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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令彙編 第五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2291
颗粒名称:
川南區農田灌溉事業管理養護暫行章則第十四條
分类号:
D630.1
页数:
1
页码:
68
摘要:
川南區農田灌溉事業管理養護暫行章則第十四條。
关键词:
工作条例
农田灌溉
暂行章则
内容
徴收水費應以供給下列各項費用爲原則:
1.按照政府規定分期償還之貸款本息
2.渠道或建築物之養護修繕費
3.灌漑機器之管理維護及燃料或電力之消耗費;
4.各項改善工程之工料費;
5.有關灌漑區內之調查淸丈等費用;
6.管理機構本身經常費;
7.其他。
知识出处
《法令彙編 第五集》
法令彙編第五集本书主要介绍了重庆市西南区1952年的行政法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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