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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川南區農田灌溉事業管理養護暫行章則第十一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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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令彙編 第五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2288
颗粒名称:
川南區農田灌溉事業管理養護暫行章則第十一條
分类号:
D630.1
页数:
2
页码:
67-68
摘要:
川南區農田灌溉事業管理養護暫行章則第十一條。
关键词:
工作条例
农田灌溉
暂行章则
内容
農田灌漑工程之養護,可分平時養護、歲修、搶修、及防汛等事項。茲分別說明於後:
1.平時養護——卽經常注意原有工程之維護與使用。如係較長之渠道工程,應分段派人巡視防守,遇有損壞跡象,必須隨時修理,其易被雨水冲刷地區,尤應注意造林植樹等工作。
2.歲修——於每年適當時期,派員查墈,就事實需要,擬出歲修計劃及預算,通過受益區農民代表大會呈報領導機關核定後實施,其可利用民力辦理者,應儘量於農暇時動員受益農民辦理之。
3.搶修——各項工程在使用期間,發生意外嚴重之損壞,影響灌漑用水,需立卽修復者,得先行動員辦理,並迅報上級領導機關,但仍應補編計劃及預算,通過代表大會送上級呈核。
4.防汛——凡灌區每年必受洪汛威脅者,應於每年汛前妥爲籌劃,儲備料具,並將羣衆預加組織訓練,分段巡守,嚴密防護。
知识出处
《法令彙編 第五集》
法令彙編第五集本书主要介绍了重庆市西南区1952年的行政法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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