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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川南區農田灌溉事業管理養護暫行章則第五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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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令彙編 第五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2282
颗粒名称:
川南區農田灌溉事業管理養護暫行章則第五條
分类号:
D630.1
页数:
1
页码:
67
摘要:
川南區農田灌溉事業管理養護暫行章則第五條。
关键词:
工作条例
农田灌溉
暂行章则
内容
所有管理機構工作幹部,均應從受益農民代表大會上推選商生。大中型灌漑工程管理所幹部的人數、仔期、工資等,得視工程範圍大小决定之。一般鄕村塘堰管理委員會,可由鄕民代表會或村羣衆會,推選鄕村幹部及熱心公簽或農村生産的積極分于三至七人組成,不設脫離生產的專職幹部。
知识出处
《法令彙編 第五集》
法令彙編第五集本书主要介绍了重庆市西南区1952年的行政法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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