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及時作好防汛工作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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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令彙編 第五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2276
颗粒名称: 關於及時作好防汛工作的指示
分类号: D630.1
页数: 1
页码: 66
摘要: 一七五二年六月二十六日署農水汛(52)字第二二七號今年春末夏初,我區普遍抗旱,估計夏秋兩季,可能雨量較多。據雅安、桐梓林等水文站報導,揚于江各大支流,雨最甚多,隨時有洪水暴發可能。過去,某些地區由於對洪水估計不足,麻痺大意,以致在仁壽五、六區,樂山三、八區發生水災,長攀河、宜賓等地,冲定河邊木材,使國家人民財產遭受很大損失。
关键词: 工作条例 防汛工作

内容

一七五二年六月二十六日署農水汛(52)字第二二七號今年春末夏初,我區普遍抗旱,估計夏秋兩季,可能雨量較多。據雅安、桐梓林等水文站報導,揚于江各大支流,雨最甚多,隨時有洪水暴發可能。過去,某些地區由於對洪水估計不足,麻痺大意,以致在仁壽五、六區,樂山三、八區發生水災,長攀河、宜賓等地,冲定河邊木材,使國家人民財產遭受很大損失。篇接受以上教訓,提高警惕,及時作好防汛準備工作,茲作如下指示:
  一、迅速組織防汛機構:在隨時可能發生水災的地區,應由政府有關部門、農協,配合駐軍,設立防汛委員會或指揮部,組織沿江居民巡〓看守。至在沿河隨時有被洪水冲刷,或排水不良,可能發生內涝的鄕村,就原有抗旱基礎,按地形單獨或聯合組織防汛大隊,製訂防洪防涝計劃,以保證農作物不遭受損失。
  二、加强汛期水情聯糸工作:較大河流上下游,必須儘可能利用電話或通訊網取得密切聯系,傳報水情,就是山溪小河,只要隨時有發生山洪可能的,亦應由所在地郷村政權指定專人,担任報汛聯絡員,組成情報網,隨時使應與縣、鄉與鄕間,用最迅捷的方法,向下游各級防汛機構與有關方面報吿水情。以便各級防汛機構及時準備,進行適當措施。
  三、普遍檢查堤防闸壩等防洪防涝設備:一切沿江堤堰及農田灌漑工程,舊有防洪防涝設備,均應立卽作普遍而週密的檢查,在可能出險地區,可卽適當的組織人力、物力,作好搶險的準備;最危險地段,應設置專人,日夜看守,巡迥檢查,各鄕村小型塘堰,原無防洪溢水設備者,或已失去效用者,均須添設,或修憨好。本年新成各種水利工程,更應及時作好週密的檢查和加强工作。至於因防汛而需用經費,原則上由受益區人民自籌,但負担過重,或關係較大,又屬迫切需要者,可編擬詳細預算及圖表說明,報本署處理,但最遲不得超過七月底,本年汛期結束(十月底),各縣市級機構,作出防汛總結呈報本署後,卽可撤銷。
  以上各點,希卽硏究執行,隨時彙報篇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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