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區獸疫防治試行條例第六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法令彙編 第五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2267
颗粒名称: 川南區獸疫防治試行條例第六條
分类号: D630.1
页数: 1
页码: 64
摘要: 川南區獸疫防治試行條例第六條。
关键词: 工作条例 防疫工作 试行条例

内容

爲預防家畜家禽傳染病,畜主及農場牧場所在地,應執行下列事項:
  1.家畜家禽的廐舍,應經常保持淸潔,在每年春秋兩季各進行一次以上的徹底消毒。
  2.新購入之家畜家禽,應先行一星期的隔離,然後才與原有畜禽混合飼養。
  3.發現家畜家禽患病時,應卽將病畜與健畜隔離,並迅速報吿當地獸醫或村公所,延請獸醫診治,未經獸醫許可不得使用(或利用)及牽出廐舍,更不得使其他畜禽及家人與疫畜疫禽接近。
  4.所有的家畜家禽,應定期延請獸醫進行健康檢查,或施預防注射。

知识出处

法令彙編 第五集

《法令彙編 第五集》

法令彙編第五集本书主要介绍了重庆市西南区1952年的行政法令条例。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