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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西南區土地改革中山林處理辦法的實施辦法第十二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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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令彙編 第五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2254
颗粒名称:
西南區土地改革中山林處理辦法的實施辦法第十二條
分类号:
D630.1
页数:
1
页码:
58
摘要:
西南區土地改革中山林處理辦法的實施辦法第十二條。
关键词:
工作条例
土地改革
处理办法
内容
森林的管理經營:
1.國有林之經營管理,必須動員與依靠林區附近之羣衆,結合當地羣衆進行經營管理,以達保護的良好效果。
2.鄕村公有林,以合作方式管理經營,以當地農民爲會「員,由鄕護林委員會監督指揮山林所得收益,應依會員管理經營森林出力之多少合理分配之,但須提存公積金百分之十作地方建設事業費,百分之二十作森林經營費,以達保護作業的目的。
3.團體林、私有林的經營管理,由林權所有者自行辦理之,但須接受林業機關的監督指導,遵照保護森林政策辦法,加意愛護,不得任意破壊。
4.森林區域各縣應儘速設立羣衆性的護林組織,吸收農協會幹剖、翻身農民及熟心公益事業或有護林經驗的人參加,組織護林委員會,負責保護森林。
5.凡鐵跳、公路、縣道及河道兩側爲鞏固路基及堤岸所種之樹木,原則上由鐵路局、公路局、水利局或航務局分别管理,但在以上各機關未進行管理前,由各縣人民政府分段負責保護管理
知识出处
《法令彙編 第五集》
法令彙編第五集本书主要介绍了重庆市西南区1952年的行政法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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