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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西南區土地改革中山林處理辦法的實施辦法第八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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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令彙編 第五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2250
颗粒名称:
西南區土地改革中山林處理辦法的實施辦法第八條
分类号:
D630.1
页数:
1
页码:
58
摘要:
西南區土地改革中山林處理辦法的實施辦法第八條。
关键词:
工作条例
土地改革
处理办法
内容
地主購買農民的「靑山」應歸還給原出賣「靑山」的農民,地主於解放前出賣給工商業家或富農之「靑山」除將山林沒收由人民政府處理外,對其出費之「靑山」可酌情給工商業家或富農以適當補償,(如折合一定數量的林木作爲補償)徵收其全部「靑山」。
知识出处
《法令彙編 第五集》
法令彙編第五集本书主要介绍了重庆市西南区1952年的行政法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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