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區攤販管理委員會組織通則第九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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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令彙編 第五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2226
颗粒名称: 川南區攤販管理委員會組織通則第九條
分类号: D630.1
页数: 1
页码: 50
摘要: 川南區攤販管理委員會組織通則第九條。
关键词: 工作条例 摊贩管理 通则

内容

攤管會必要之業務費應本節約原則,按月造具預算及支用分配方法,依業務性質能具體劃分者,以由原單位負担爲原則,無法劃分者,平均分攤之,各在原單位業務費內開支。代征攤販業稅者,增聘之助理人員其薪津預算(按市、縣級薪給制標準)應在所提手續費範圍內開支,並酌留一部充作必要業務費用。按年結算,如有結餘,仍以攤販業稅科目解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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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彙編 第五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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