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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川南區公私合營企業公股公產處理暫行辦法第二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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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令彙編 第五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2210
颗粒名称:
川南區公私合營企業公股公產處理暫行辦法第二條
分类号:
D630.1
页数:
1
页码:
49
摘要:
川南區公私合營企業公股公產處理暫行辦法第二條。
关键词:
工作条例
合营企业
暂行办法
内容
各級人民政府凡接管國民黨各級反動政府及沒收戰犯、官僚、反革命分子並惡霸地主對公私合營或私營企業之股票據,按照財委劃分企業領導系統巳由各級財政部門接管淸理並過篇正式投資者,各級財政部門應依照川南財委轉發西南財委的指示,除劃歸縣級領導企業之股票據可由其主管業務部門代管外,其餘專署省轄市等均須移交當地交通銀行機構(以下簡稱交通銀行)統一保管。交通銀行應卽開給正式印領以憑轉賬。同時,交通銀行並應會同財政部門通知企業單位將原股票金額轉爲交通銀行代管財政廳科局戶,至於鄕鎭公私合營企業按領導系統應轉爲交通銀行代管某某財政科局戶。
知识出处
《法令彙編 第五集》
法令彙編第五集本书主要介绍了重庆市西南区1952年的行政法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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