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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川南區城市房地產稅稽征辦法第十四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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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令彙編 第五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2185
颗粒名称:
川南區城市房地產稅稽征辦法第十四條
分类号:
D630.1
页数:
1
页码:
45
摘要:
川南區城市房地產稅稽征辦法第十四條。
关键词:
工作条例
房地产税
内容
稅務機關應設置房地產稅查征底冊、繪製土地分級地圖,根據評價委員會之評價結果,及納稅義務人之申報,分別進行調查、登記、核稅,並開發交款通知書,限期交庫。
納稅義務人對房地產評價結果,如有異議時,得一面交納稅款,一面向房地產評價委員會申報覆議;申請覆議期限,自交稅日起,以十五日爲限。
知识出处
《法令彙編 第五集》
法令彙編第五集本书主要介绍了重庆市西南区1952年的行政法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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