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區城市房地產稅稽征辦法第十四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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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令彙編 第五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2185
颗粒名称: 川南區城市房地產稅稽征辦法第十四條
分类号: D630.1
页数: 1
页码: 45
摘要: 川南區城市房地產稅稽征辦法第十四條。
关键词: 工作条例 房地产税

内容

稅務機關應設置房地產稅查征底冊、繪製土地分級地圖,根據評價委員會之評價結果,及納稅義務人之申報,分別進行調查、登記、核稅,並開發交款通知書,限期交庫。
  納稅義務人對房地產評價結果,如有異議時,得一面交納稅款,一面向房地產評價委員會申報覆議;申請覆議期限,自交稅日起,以十五日爲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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