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區城市房地產稅稽征辦法第十三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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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令彙編 第五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2184
颗粒名称: 川南區城市房地產稅稽征辦法第十三條
分类号: D630.1
页数: 1
页码: 45
摘要: 川南區城市房地產稅稽征辦法第十三條。
关键词: 工作条例 房地产税

内容

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地產評價公吿後一惆月內將房地坐落、房屋建築情况及間數、面積等,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如產權人住址變更、產權轉移或房屋添建、改裝、因而變更房地價格者,並應於變更、轉移,或工竣後十日內申報之。免稅之房地產,亦須依照前項規定,辦理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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