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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川南區城市房地產稅稽征辦法第六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法令彙編 第五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2177
颗粒名称:
川南區城市房地產稅稽征辦法第六條
分类号:
D630.1
页数:
1
页码:
44
摘要:
川南區城市房地產稅稽征辦法第六條。
关键词:
工作条例
房地产税
内容
下列房地產得減納或免納房地產稅:
一、新建房屋取得當地工務(建設)機關的證明者目落成之月份起,免納三年房地產稅。添建房屋可比照新建房屋規定辦理。
二、翻修房屋超過新建費用二分之一取得當地工務(建設)機關證明者,自工竣月份起。免納二年房地產稅。
三、其他有特殊情况之房地,如毀損不堪居住之房屋,政府指定不准建築或使用之土地,無收益之池沼、棚戶(窩舖)用地,貧苦無力負担者所有之少量房地及有獎勵或腮顧必要之文敎、衛生、救濟事業自有自用之房地,經省(市)以上人民政府核准者,減納或髭納房地產稅。
知识出处
《法令彙編 第五集》
法令彙編第五集本书主要介绍了重庆市西南区1952年的行政法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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