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撥付小學教師工會費的幾點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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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令彙編 第五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2165
颗粒名称: 關於撥付小學教師工會費的幾點具體規定
分类号: D630.1
页数: 2
页码: 39-40
摘要: 財政廳六月二十一日(52)財郷字第一六三號關於小學敎師工會費撥交各地小學敎師聯合會一案,業經文敎廳、財政廳、總工會本年五月十日文財工初(52)字第〇八三七號聯合通知各地執行。惟各地在執行中,仍有若干具體問題尙未解决,尤其是在撥款及報銷手續上,財政科與小學敎師聯合會意見往往不能一致。
关键词: 工作条例 教师会费

内容

本署財政廳六月二十一日(52)財郷字第一六三號關於小學敎師工會費撥交各地小學敎師聯合會一案,業經文敎廳、財政廳、總工會本年五月十日文財工初(52)字第〇八三七號聯合通知各地執行。惟各地在執行中,仍有若干具體問題尙未解决,尤其是在撥款及報銷手續上,財政科與小學敎師聯合會意見往往不能一致。有的地區對小學敎師聯合會垂直報銷發生疑問,或因搞不淸財務領報關係因而影響撥款。茲爲避免混亂特再貝體規定幾點如下:
  1.小學敎師工會會費,行政方面應按月將實發小學敎師全部工資額百分之二撥交小學敎師聯合會。
  2.各地小學敎師聯合會接到財政部門撥來的工會費後,應出具經費收訖證明,由財政科作爲報銷根據。3.財政科撥付工會經費後,對於小學敎師聯合會不發生其他財務關係,由各地小學敎師聯合會直接向川南小學敎師聯合會報銷,財政科祗負責按月按期撥款。
  4.各地小學教師聯合會成立早遲不一,工會費應從那月開始移交,應由各地總工會與小學敎師聯合會協商解决。
  以上卽希查照辦理爲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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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彙編 第五集

《法令彙編 第五集》

法令彙編第五集本书主要介绍了重庆市西南区1952年的行政法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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