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區處理「小公家務」的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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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令彙編 第五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2159
颗粒名称: 川南區處理「小公家務」的具體規定
分类号: D630.1
页数: 2
页码: 34-35
摘要: 係指各機關歷年各種經費的結餘,已領未用及浮報多領、包乾報銷(限於一九五一年度以前)等經費結餘;其次如生產收入(包括從生產單位提取之款項尙未動用者),銀行存款利息、廢品變價、爲補助本機關經費所募集之各項捐款和物資、帶自老區之物款、修建購置、租賃退回之溢收款及罰款(指契約性質發生之罰款)等。以上各項原屬於鄕(村)鎭部份,仍作爲鄕(村)鎭地方財政收入(由縣統籌支配),其餘均爲省收入。
关键词: 工作条例 家务

内容

一九五二年五月二十日(五二)署字財清產秘字〇〇〇四號
  一、家務範圍:係指各機關歷年各種經費的結餘,已領未用及浮報多領、包乾報銷(限於一九五一年度以前)等經費結餘;其次如生產收入(包括從生產單位提取之款項尙未動用者),銀行存款利息、廢品變價、爲補助本機關經費所募集之各項捐款和物資、帶自老區之物款、修建購置、租賃退回之溢收款及罰款(指契約性質發生之罰款)等。以上各項原屬於鄕(村)鎭部份,仍作爲鄕(村)鎭地方財政收入(由縣統籌支配),其餘均爲省收入。
  二、下述各項不屬於戻務範圍:
  1.入城以後接收的敵逆產物資和繳獲的物資,其已列入淸倉物資業經登記尙未變價入庫者。
  2.機關佔用或保管之反革命分子財產。
  3.經收入機關之積久未繳之各項規費收入。
  4.各種事業費收入。
  三、下列各項准由機關繼續供用,免予上繳:
  1.伙食結餘。
  2.各機關人員集股舉辦並受合作社糸統領導的供銷合作社財產。
  3.黨費、團費、會費。
  四、關於「三反」「五反」收入與小公家務需明確者:
  1.個人浪費公家之物款,繳回屬「三反」收入;機關購置設備之舖張浪費的物款,繳回屬家務。
  2.家務費中有貪汚的,其繳贓屬於貪汚,不屬於家務。
  五、機關小公家務收繳及處理辦法:(一)繳送手續:
  1.已投資生產部份(包括供銷合作社、機關投資部份)不管企業和商業,交有關生產部門管理,作爲財政投資(屬於鄕鎭者由縣處理)。但需由當地生產處理委員會提出處理意見,經本會批准執行或處理。有關勞改生產,另有生產歲入任務者不用繳回。
  2.現金就地繳庫,金銀外幣向當地國家銀行兌現繳庫。
  3.糧食一律變價繳入金庫。
  4.家務費及以各種事業費、稅務費、糧務費、司法業務費等購置之房屋、汽車、自行車、膠輪車、收音機、電話機、船隻、牲口等,統由原機關變價繳庫(如係編制以內者「房屋船要不在內」由本級機關節約檢查委員會批准免繳)。
  5.編外汽車(經營運輸生產者在內),隨車之司機及助手,可隨車處理,大車撥交通運輸部門,小車由各級機關生產處理委員會一律造册上報,由財政廳統一調配處理。
  6.(3)(4)兩項在財政部門未接收前,原機關仍應負責保管及喂養。
  7.珠寳、玉器,交當地國家銀行保理,列數上報,聽候處理。
  8.有價證券,統一交本會處理。
  9.人民勝利折實公債,一律繳交同級財政部門,逐級轉報,解繳中央,不作地方收入。
  10棉花、布疋、被服成品、汽油、器材、紙張及其他物品,如原機關需要,由財政部門按國營貿易部門、專賣公司的批發值格九成折算,儘先撥付抵作本年度支出預算,如原機關不需要,卽一律由財政部門接收或由財政部門統交當地各專業公司變價上繳。
  11各機關小公家務之淸理解報應造具家務費收支對照表(收入來源照第一條所列各項詳加說明,支出也要逐筆列明)
  三份,自存一份,另兩份經各該級機關節約檢查委員會審套蓋章後,按其領導系統自基礎單位起,逐級彙送各該主計部門(卽彙編單位預决算的部門)一份,轉報同級財政部門,另一份上報。
  12以家務費墊付其他費用者,說明墊付金額、用途、墊付日期,收回日期,選附表送核,並負責如期收回補繳。
  13餘額現金,開具轉賬支票,送同級財政部門代繳金庫。
  14以家務費存儲之定期存款、存單須蓋背書始能提現者,由機原關蓋妥背書繳送。
  15家務物資要分類註明名稱、數量、牌號、新舊成度、原値、存放地點等,詳列淸册,送繳機關家務處理委員會點收,在未點收前,一律不得掉換,淸册要加蓋機關印信及首長簽名蓋章。
  16以家務購置之手錶、鋼筆、照相機、收音機等貴重物品,已經首長批准分配使用者,原則不收,但不合理的屬於舖張浪費,且經機關節約檢查委員會决定收回者,依(15)項規定辦理,其他家俱、用具等,一般不收,可由本機關節約檢查委員會會同行政上决定,在本單位內調劑使用。
  17上列小公家務限於本年六月十五日以前解繳淸楚。
  (二)家務之處理:
  1.各機關所繳的小公家務,現金部份,列入各級年度「歲入預算科目」,如「其他收入」新増加之第七項「小公家務繳回收入」,不用列目,但需附表說明者,自設附表詳細說明:各機關無法變價物資部份,亦由財政部門成立拍賣機構,拍賣後以現金同科目繳庫,統列爲省區一級一九五
  二年度其他收入,但不抵財政收入任務,辦理完竣後應補辦追加預算,轉報西南財政部核定。
  2.企業部門的財産,按國營企業資金核定暫行辦法辦理。
  3.軍隊系統小公家務接收辦法由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總後方勤務部另訂。
  4.取銷家務費後,有關幹部的特殊困難,統由財政廳繳款交區黨委組織部及人事廳辦理,補助辦法另訂。
  5.表格式樣隨文附發,各專、市、縣(市)財政科(局)參照,除塡報本級單位外,並負責彙總所屬單位行政系統、事業系統,按事業系統逐層彙總上報。(表式從略—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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