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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川南區一九五二年度農業稅夏季徵收辦法第十一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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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令彙編 第五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2156
颗粒名称:
川南區一九五二年度農業稅夏季徵收辦法第十一條
分类号:
D630.1
页数:
2
页码:
33-34
摘要:
川南區一九五二年度農業稅夏季徵收辦法第十一條。
关键词:
工作条例
农业税收
内容
獎懲辦法:甲: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分別給與表揚或獎勵:
一、夏徵工作人員,正確執行政策,作風正派,工作積極,在羣衆中有威信者;
二、納稅人繳得快,繳得好,在調查評議送糧中起模範作用者;
三、揭發工作人員循私舞弊,貪汚腐化經調查屬實者。
乙: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分別情節輕重,予以批評和懲罰。
1、有意拖欠或逃避負担逾期不繳者,除依法追繳應納稅額外,並課以應納稅額百分之五十以下之罰金。
二、夏徴工作人員或評議委員會人員,在調查評議徵收中,包庇、貪汚、或遠犯本辦法之規定者,予以應得處分;情節重大者,送人民法院處理。
三、蓄意造謠破壊夏徵,給予處分;情節重大者,送人民法院處理。獎懲權屬於縣(市)以上人民政府。
知识出处
《法令彙編 第五集》
法令彙編第五集本书主要介绍了重庆市西南区1952年的行政法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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