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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川南區一九五二年度農業稅夏季徵收辦法第七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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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令彙編 第五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2152
颗粒名称:
川南區一九五二年度農業稅夏季徵收辦法第七條
分类号:
D630.1
页数:
1
页码:
33
摘要:
川南區一九五二年度農業稅夏季徵收辦法第七條。
关键词:
工作条例
农业税收
内容
凡進行夏徵地區,鄕、村兩級應由政府、農民協會及當地公正人士組織鄕、村夏徴調查評議委員會(以下簡稱評議委員會),鄕級由十一人至十三人,村級由九人至十一人組成;村以下各組均以五人至七人成立評議小組,在上級評議委員會領導下,負責調查各戶夏收數額、負担能力,評議各戶負担數額,並協助徴收工作。
各級評議委員會除鄕、村農協主任爲當然主任委員,鄕、村長爲當然委員外,其餘人員由全體納稅戶民主選舉或上級政府指定聘請之。
知识出处
《法令彙編 第五集》
法令彙編第五集本书主要介绍了重庆市西南区1952年的行政法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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