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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川南區一九五二年度農業稅夏季徵收辦法第六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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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令彙編 第五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2151
颗粒名称:
川南區一九五二年度農業稅夏季徵收辦法第六條
分类号:
D630.1
页数:
1
页码:
33
摘要:
川南區一九五二年度農業稅夏季徵收辦法第六條。
关键词:
工作条例
农业税收
内容
本年度農業稅夏徴,各戶徵額,一般以最高不得超過其夏收產量百分之二十五,最低不得少於其夏收產量百分之五爲原則。在此限度內,經民主評議,報區人民政府核定徵收之。但全戶每人平均全年農業收入,估計不足稻穀一百五十市斤者,或夏收特少之貧苦農戶,應予免徵。
知识出处
《法令彙編 第五集》
法令彙編第五集本书主要介绍了重庆市西南区1952年的行政法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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