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區一九五二年度省財政供給系統劃分辦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法令彙編 第五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2115
颗粒名称: 川南區一九五二年度省財政供給系統劃分辦法
分类号: D630.1
页数: 3
页码: 17-19
摘要: 爲了便於財政管理,簡化財務報領手續,減少財政事務,加强財政調查,特對省財政供給系統的劃分以及各單位對經費報領時應注意事項,提出如下初步意見,並於本年度暫付施行。
关键词: 工作条例 财政管理

内容

爲了便於財政管理,簡化財務報領手續,減少財政事務,加强財政調查,特對省財政供給系統的劃分以及各單位對經費報領時應注意事項,提出如下初步意見,並於本年度暫付施行。
  (一)供給系統的劃分:行署級:(1)川南區黨委——凡屬民主黨派及人民團體補助支出,土地改革經費,政治宣傳費(指統戰費)及其收入均屬之;其單位包括區黨委本級及川南團工委(學聯、靑聯、體協、科聯科普在內)、川南婦聯、中蘇友協、川南文聯、川南抗美援朝分會、土改委員會(川南農協經費及土改經費屬之)。
  (2)辦公廰行政科——凡屬省級行政機關管理經費(包括水上公安經費)民主建政費、民族事務費、土地改革經費(指人民法庭經費)、政治宣傳費、公安業務費、司法業務費、檢查業務費支出及其收入均屬之。其單位包括辦公廳(行署正副主任在內)政法委員會、財經委員會、文敎委員會(包括文化事業管理局)、人民監察委員會、民政廳、人事廳、財政廳、商業廳、工業廳、農林廳、交通廳、敎育廳、衛生廳、公安廳(包括水上公安局)、人民法院(包括人民檢查署)民委會、協商委員會、稅務局、糧食局等二十單位。
  (3)人事廳——凡屬行署級辦理一般幹部訓練事業費全區幹部福利支出屬之。就目前現有單位包括川南革大、黨校、團校等三處。
  (4)敎育廳一凡屬省財政開支的文化支出、敎育支出及其收入屬之。其單位包括敎育廳直屬各文敎事業機構(包括行署保育院及文工團經費在內)及各專市縣已確定屬於省財政開支的文敦事業機構。
  (5)衛生廳——凡行礬級衛生支出、收入及衛生敎育事業費技術幹部訓練(指衛生預防蘇學訓練班)均屬。其單位包括衛生廳直屬各醫院、門診部及其他衛生機構。
  (6)民政廳——凡屬行署級社會支出及其收入均屬之。其單位包括民政廳直屬各社會事業機構。
  (7)工業廳——凡屬省財政投資經營之廠礦企業、公私合營企業及代管中央、大行政區企業均屬之。其單位包括工業廳直屬各廠礦企業及技術幹部訓練機構,至已經委託各專市縣代管之省級企業經費撥付,利潤提繳仍由工業廳納入單位預决算內。
  (8)交通廳——凡屬省財政開支的交通支出及其收入均屬之。其單位包括交通廳直屬各企業、公司、公路、河道建設航運船閘管理及車輛監理所等機構。
  (9)文敎委員會——凡屬行署級新聞支出、出版支出及其收入均屬之。其單位包括川南日報、川南農民報、廣播電台、人民出版社、川南印刷廠。
  (10)農林廳——凡屬省財政開支的農林水利支出、收入及其技術幹部訓練費用均屬之。其單位包括農林廳所屬各事業、企業機構(專市縣巳確定劃歸省管,農林事業亦包括在內)。
  (11)川南監務管理局——凡川南廳務系統按核定編制之人員經費及收入均屬之。
  (12)各專署市縣(市)計(42)單位其屬於省財政收支部份除照川南區三屆財政會議時已確定的收支範圍辦理外,至各單位供給系統的劃分,可由各專市縣按當地具體情况參照本辦法自行决定。
  (二)幾個特殊費用問題報領時應注意事項:(1)撥川南區黨委行政人員編制(44人)經費應在行政管理內報領。
  (2)行署級公安業務費(指監所修建費及全區剩餘囚犯經費)勞改基金,財務支出總預備費,均暫由財政廳掌握動支。
  (三)財政廳內部分工:凡以上供給單位經明確劃分以後,幷便於各單位經費報領以及疑難問題的及時處理,電話聯絡方便起見,特再對以上單位在廳內初步分工如下:(1)收入部份:農業稅收入、土地證照費收入由農稅科負責;貨物稅、工商業稅、工商所得稅、印花稅、利息所得稅、地方稅由我廳稅務局負責;鹽稅收入由川南鹽管局負責;專賣收入由川南專賣管理局負責;保險利潤由川南保險公司負責;企業利潤收入,企業提繳基本折舊基金收入,企業固定資產變價收入,企業繳回流動資金收入,企業淸資估價增値收入由我廳經建科負責;事業收入隨事業支出管理的劃分,分别由財務科及經建科負責;行政收入、公產收入、其他收入由我廳財務科負責;上年結餘收入由會計科財務科及經建科分別負責。以上收入預算彙總編報工作由我廳計劃科負責;至業務指導、任務考核、預算編審、預算執行、計算决算審核編報等工作則由各主管科局分別負責。
  (2)支出部份:凡歲出統一預算科目第一款二款(24)款至(42)款均由我廳財務科負責,(3)款至(23)款均由戰廳經建科負責,(43)款及以上支出預算彙總編報工作由我廳計劃科負責。至業務指導、支出標準制度擬定,預算編審、預算執行、計算、决算審核編報等工作則由各主管科分別負責。
  (四)行署保育院一至四月份已開支的經費(包括小孩、媬姆、機關工作人員、機關設備及公雜費等)均向行政科在行政機關經費內解决,自五月份起除小孩經費應按供給標準規定收費,不另報銷外,其餘費用則應由補助費內解决。
  (五)本辦法自本年元月份起卽應照以上規定劃分,至四月份以前劃分不明確的單位或者經費已經開支者。均由各有關單位相互進行轉帳,自五月份起卽應照本辦法建立新的收入報領關係。

知识出处

法令彙編 第五集

《法令彙編 第五集》

法令彙編第五集本书主要介绍了重庆市西南区1952年的行政法令条例。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