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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為轉知兩肩交界地區土地登記發證辦法的函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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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令彙編 第五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2110
颗粒名称:
為轉知兩肩交界地區土地登記發證辦法的函
分类号:
D630.1
页数:
1
页码:
12
摘要:
為轉知兩肩交界地區土地登記發證辦法的函。
关键词:
工作条例
土地登记
内容
各專署:川東人民行政公署與湖南、浙江、江西等省人民政府來往函商决定「關於兩省交界地區土地登記發證辦法」如下:
1.對於人與地不在一省(區)者,由土地所在省(區)登記發證,並列册抄送業主所在縣人民政府備查。
2.因省界不甚明確,或土地插花地區,由土地毗連縣人民政府會勘確定,分報各該省(區)人民政府同意後,再行發證。此項會勘工作,應在土改時辦理;如已經土改地區的省界不甚明確,或土地插花,仍應由土地毗連地區的縣人民政府會勘確定,並分報各該省(區)人民政府同意後,再移送接管省(區)登記發證,或重新登記換證。
3.隔絕飛地,應本屬地原則,一律劃歸所在地的縣(市)管轄。先由有關縣(市)人民政府洽商會勘,分報各該省(區)同意,並由务該省(區)人民政府,將變更地區略圖、變更理由、人口、土地等基礎數字,及不能事先遞報中央核批的理由、交換情况等,彙報各該省(區)所屬大行政區政府轉呈中央備核。
上項辦法,經川東人民行政公署報由西南軍政委員會民政部批覆同意;並指示兩省界址不甚明確或插花地區的確定和交接事項,必須依據羣衆的意見處理。特函你署參考,並請轉知你區與其他省(區)交界各縣注意辦理。
知识出处
《法令彙編 第五集》
法令彙編第五集本书主要介绍了重庆市西南区1952年的行政法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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