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出刊專市縣報紙的幾項規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法令彙编 第三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2079
颗粒名称: 關於出刊專市縣報紙的幾項規定
分类号: G216.271.9
页数: 1
页码: 177
摘要: 一九五一年六月十五日联合发出关于出刊专市县报纸的几项规定。
关键词: 川南区 地方报纸

内容

遵照西南局宣傳部和西南軍政委員會新聞出版局對於各專(市)縣出刊通俗報紙的指示,行署新聞出版處乃於今春舉辦新聞工作人員訓練班,培養頒布,期於土改以前半數以上縣份均能出刊報紙,以便加强對人民羣衆的政治文化敎育,交流經驗,推進中心工作,現該班巳結業半月,學員均分配至各地工作。但尙有少數縣份不明瞭出刊報紙之用意,未能及時籌備出刊,甚至有將新聞工作人員隨意調往其他工作。茲將有關出刊專(市)縣報紙的幾項規定通知如下:希各專(市)縣政府及各專級黨委宣傳部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硏究辦理。
  (1)報紙性質和任務:專(市)縣報紙,是黨和人民政府聯系羣衆敎育羣衆組織羣衆的重要工具,它的主要任務是向人民宣傳解釋政策法令,政治形勢,以及各個時期的重要措施,並反映當地羣衆實際生活,思想要求,及對於政策,措施的意見。從而敎育羣衆,提髙羣衆政治覺悟,増强黨和政府與羣衆的聯系。
  (二)報紙方針:(甲)通俗化:専縣報的讀者對象,均應以農民爲主要對象。城市報紙對象以工人爲主,兼顧農民,學生及工商界。內容和文字必須力求樸素淺顯,識一千二百字以上者能完全讀懂,不識字者也能聽懂。專(市)報紙可用鉛印、縣報用石印、字要大些,便於農民工人閱讀。
  (乙)地方化:要以最大篇幅刊登地方消息,報導本地羣衆工作和生活情況及羣衆最喜歡的通俗文藝,最快毎三天出一期,內容力求充實不要毎天出版。同時應與「川南日報」明確分工,防止「想辦大報」的偏向。
  (丙)羣衆化:要明確依靠羣衆的辦報思想,以一切方法建立與羣衆密切聯系,大量發展與培養工農通訊員,組織工農讀報小組。
  (三)領導關係:報社人員在行政上受人民政府領導,在政治上業務上受黨委領導,業務也受新闻出版處領導。爲了加强報紙工作人員的政治思想領導,報社人員最好和黨委住在一起,生活供給仍歸政府。每期報紙出版前,應由黨委負責人審閱淸樣,重要論文和稿件必須事先審査。
  (四)報社編制:專(市)報社編制暫定二十人業務幹部不得少於五分之四,縣報編制四人均爲業務幹部,(社長均由黨委委員或宣傳部長兼任,不列入編制之內)如有必要時,可另設總務一人,專管發行採購,會計等事務工作。由政府調派幹部担任。
  上述編制:川南行署編委會已基本同意,正請示西南編委會批准,待批准後另行通知。(按六月二十三日行署編委會署民政整字第一九六號指示內規定,專區報社名額爲十八人至二十八人,省轄市報社編制爲十五至十七人)
  (五)經費:報社事業費由新聞出版處撥款,補助决定開辦費一百萬元(購置紙張油墨、及書籍資料)每月補助五十萬元,第一次巳匯來二百萬元,報紙發行必須收費,報價斟酌當地情况自行决定,以能收回紙張印費爲原則,不宜過高,廣吿也應收費,做爲報社重要收入之一。
  (六)供給:縣的報社工作人員的供給,可根據行署民政廳和財政廳六月二日聯民財字第一〇六九號公函辦理;在地方糧內報銷,由縣委會向縣政府報銷。
  希各地(市)縣宣傳部及各級政府負責人,迅速籌備,使報紙早日出刊,巳刊行者,應加强領導,改進編輯業務,以發揮報紙應有的作用。

知识出处

法令彙编 第三集

《法令彙编 第三集》

《法令汇编第三集》主要介绍了关于颂发「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试行组织条例」的通令;附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试行组织条例;辟于划一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印信并颁发新印的通令;关于公布「川南区对实施土地改革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的指示;附:川南区对实施土地改革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等法令规定。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