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各級學校參加社會活動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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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令彙编 第三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2074
颗粒名称: 關於各級學校參加社會活動的指示
分类号: C916
页数: 1
页码: 172
摘要: 川南人民行政公署一七五一年一月十二日发布关于各级学校参加社会活动的指示。
关键词: 川南区 社会活动

内容

關於各級學校學生參加社會活動,一年以來在配合徵糧剿匪等中心工作上是有成績的。但由於我們的幹部少,任務忙,領導上規定還不够明確,以及某些同志中還存在着只顧自己完成任務亂拉力量的本位思想與游擊習氣,因之荒廢學生學習時間的現象還是很多的,比如一九五〇年下學期,某地區中學上課時間全部不到八週,有的機關爲了突擊本身的任務,紛紛下條子到各校抽調學生,財糧科塡糧票;建設科推廣良種;貿易公司下鄕徵購糧食;農代會要招待員;衛生院宣傳種牛痘;復員人員的歡迎歡送,也把這任務分派給學校,以致某些學生的正課學習遭受到很大影響。其次各機闕抽調學生時,不徴詢文敎領導機關的同意,直接發通知,下命令。有時學校已執行了在務,文教領導機關還不知道 ,學校本身也不知何去何從,只感到領導的紊亂。比如犍爲二區政府令川南犍爲農職校接受其領導,行文要用「呈」,幷强迫全體敎職員每日到區政府學習兩小時;峨眉縣政府不呈報專署批准,便停止該地師範學校校長的職務;濾州市第一區政府旣未取得領導機關的同意,又未商得學校的許可,便停課二日來開農代會。
  以上偏向,不特妨礙學生的正常學習,影響敎育計劃的完成,而且在領導關係上也形成一種紊亂的狀態造成無數困難,幷使機關輿機關,機關與學校之間發生分歧的意見,影響團結,減低行政效能,在羣衆中造成不良印象。爲了糾正以上的偏向和紊亂,保證各校敎育計劃的 完成,對於各級學校參加社會活動,特作如下具體規定,希各級機關切實執行:
  一、各級文敎領導機關及學校,必須明確認識部門工作服從當前的中心工作(如徵糧、減租、退押、淸匪、反霸、土改以及抗美援朝保家衛國等),脫離中心工作而閉戶幽居,是不對的。但所謂服從,不能單純的理解爲「停課參加」,應當從全體師生的思想上,輿論上,政治課 的内容上,一定時間的課餘活動上,成由領導上選派,學校推派的一定員生的活動上,予中心工作以種種支持。在一個中心工作運動的開始或發展到一定過程,爲了擴大宣傳或表示對翻身農民與工人的支援,各校全體師生擠一點時間參加是可以的必要的,但必須經過一定機關批准, 耽誤學習的幾個小時,立卽說法補起來。長期的使敎員學生參加中心工作,以致影嚮整個規定學習時間是不妥當的。
  二、凡非當前中心工作,一般不得抽調成動員學生參加,如必須動員時,應由各級政府領導機關通過文敎領導部門通知各級學校執行。其他各機關,團體直接通知學校者,學校可不予接受。在不誤正課,不妨礙敎育計割實施的情况下,如星期、假日及課餘時間等,各校可主動配合中心工作有組織的參加其活動,如各機關有需要配合時,亦可本上述原則,直接與學校商酌處理。
  三、關於農村小學,配合農村生產,配合農村中心工作,敎育小學生作爲農民的小先生,這一方向是正確的,但學生的主要任務,還是在學習,參加社會活動的時間,仍應在不誤正課不妨礙整個敎育計劃下進行,區鄕政府應愛護小學生學習時間,不得隨便停課參加社會活動。動員低年級學生參加社會活動,必須考慮到學生的智力與體力能否接受,不得强制學生參加其所不能接受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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