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合理採伐保護貯材防止匪特破壞農林的通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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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令彙编 第三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2060
颗粒名称: 關於合理採伐保護貯材防止匪特破壞農林的通令
分类号: S782.1
页数: 2
页码: 161—162
摘要: 川南人民行政公署一九五一年二月二十九日发布关于合理采伐保护贮材防止匪特破坏农林的通令。
关键词: 川南区 农林管理

内容

爲了有組織有計劃的推進伐木事業,貫澈合理採伐,保護貯材,並嚴防匪特破壞林木,(尤其是巳伐倒的木材)茲針對目前情况作如下之指示:
  一、川南伐木公司巳伐倒之木材,多散集各道或貯木場(頃巳發現匪將縱火燒山),爲嚴防匪特對森林和積木之破壊,避免國家財富之遭受損失,各級政府應卽將護林護木工作列爲經濟保衛任務之一,立卽發動農協及廣大羣衆,展開保山護木運動,並武裝護林護 木。
  二、行署前發救災指示中會提出組織伐木救災一項,有的地區在執行中發生偏向,如屛山發動災民亂伐國有林木,違犯有組織有計劃的伐木規定,此種損害國家財產的行爲,應予糾正,今後伐木工作,仍按西南頒發伐木指示嚴格執行,凡有伐木任務地區(屛山、沐川、 宜賓等)應將災民組入伐木公司統一採伐,付給工資,無伐木組織地區,需要救濟災民而又有林木可採伐者,可先報行署批准,由縣將災民組織起來,指定一定林區,按「西南採伐暫行辦法」和「西南區護木辦法」作有計劃有領導的採伐,不能把國有林交給災民自由採伐及無指導的亂伐。
  三、今後對公有山林的採伐,未經批准者,任何機關部隊、團體、不得砍伐。
  以上三點仰卽切實硏究,認眞執行,並將執行情形,報署爲要。

知识出处

法令彙编 第三集

《法令彙编 第三集》

《法令汇编第三集》主要介绍了关于颂发「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试行组织条例」的通令;附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试行组织条例;辟于划一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印信并颁发新印的通令;关于公布「川南区对实施土地改革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的指示;附:川南区对实施土地改革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等法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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