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强農貸工作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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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令彙编 第三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2056
颗粒名称: 關於加强農貸工作的指示
分类号: F830.58
页数: 2
页码: 159—160
摘要: 川南财政经济委员会一九五一年六月二日发布关于加强农贷工作的指示。
关键词: 川南区 农业贷款

内容

(1)據了解本區一、二兩季農貸,雖經先後佈置分配各縣貸放,據各地反映貸款範圍限制過嚴,分配數額與各地情况,可能略有出入, 手續較繁,因此目前大部份貸款,仍滞留各縣未能及時貸出。茲爲解决貸放當中的實際困難,使全部貸款迅速貸到農民手裏,對生產起到應有作用,特規定各縣對各類貸款流用調劑的範圍如後:
  (1)關於工業原料作物類貸款(包括棉花、甘蔗、烤菸、黄蔴四種)。
  (2)牲畜類貸款(包括種猪、種牛、養猪、三種)。
  (3)農田水利貸款(包括整修舊有塘堰,新修塘堰、購置水車,修理水車、挖塘、鑿井)。
  以上三種貸款,屬於同一類者,可以互相流用,决定權屬於各級財委。流用後應陳報川南分行與農林廳備案。其中工業原料作物類,必須以貸肥爲限,如有不屬於同一類者,需要流用時必須事前陳報本委核准後方可流用調劑。
  各級財委應立卽召集當地銀行、貿易、農林及有關部門商討,切實進行調査了解,關於同一類的貸款經流用後或因肥料缺乏及其他原因, 仍有多餘貸款無法貸出時,應將貸款多餘數字及不能貸出原因迅速陳報本委以便統籌考慮,另調其他地區運用,以免滯壓資金。
  (二)據了解本區耕牛缺乏,原分配各縣耕牛貸款,如未貸出,應迅速卽上報人民銀行川南分行,以便統籌另行調整。(三)關於肥料問題應由貿易部門設法協助解决,成組織農民往產肥區集體採購。以解决各種工業作物的肥料。
  (四)土地改革已完成縣區應列爲重點優先贷款,並應以迫切需要生產資料之貧雇農民爲貸款主要對象。
  (五)工農原料貸款應儘先用於棉菸畜牧貸款,目前應着重豬隻貸放,特別要着重貸給養母猪及種猪者。
  (六)各縣應立卽由銀行、農林、貿易之部門,會同農協代表,合組貸款工作小組,下鄕會商區鄕政府召開各級生產會議,宣傳生産政策與貸款政策。
  (七)根據具體情况訂定貸款計劃,必須經當地財委核准後,組織力量進行貸放,幷以村成鄕農協爲單位進行民主評議,再經鄕區生産會議之集體批准貸給村鄉農協。卽希查照執行,幷將進行情况及貸款經驗隨時陳報本委,並抄送川南分行及農林廳,以便硏究交流經營推動工作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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