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佈置耕牛貸款的聯合指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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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令彙编 第三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2052
颗粒名称: 關於佈置耕牛貸款的聯合指示
分类号: F830.58
页数: 2
页码: 157—158
摘要: 一九五一年四月二十五日发布关于布置耕牛贷款的联合指示。
关键词: 川南区 耕牛 农业贷款

内容

一、貸款目的:本區各地去冬今春耕牛死亡過多,爲了解决春耕生產中畜力之不足,特舉辦本項耕牛貸款。
  二、貸款依據:各縣人民政府應根據耕牛死亡情况,重點分配至區鄕,編製具體詳細計劃,經當地財委核准後,選由縣人民銀行審核貸放。
  三、貸款工作:由銀行與農林部門分工負實。關於貸款的放出與收回,資金的調撥與週轉,貸款的登記與審核由銀行主辦,貸款的分配與 計劃、包括地區、對象、指導、檢査、組織、採購等由農林部門負責,但雙方必須隨時取得密切聯系,共同合作,於貸款區域內各級農林部門 ,均應指定專人負責主辦。
  四、貸款手續:貸款分配至區鄕後,以農協會爲合法評議組織,經民主評定通過後,送區政府審核報縣財委核准,轉縣人民銀行審核貸放 。並應抓緊事件適時貸出,以解决春耕生產中畜力之缺乏,貸款收回時各級農協及各級政府應負保證收回之責。
  五、貸款辦法:經縣財委批准介紹承貸農戸(或貸款小組)塡具申請書,(具體手續參照銀農聯字第一號聯合指示辦理)向銀行請求貸款 ,幷由縣府組織承貸農戶成立採購委員會,統一往產牛區購置,銀行應監督和協助。採購委員會可發動熱心公益人士參加。六、貸款對象:以眞正缺乏耕生而影響春耕生產之貧中農爲對象,儘可能組織承貸小組,在貸款中必須注意提倡農民同由借貸,幷須掌握貸款數目,以解决其部份困難爲原則。
  七、貸款期限及利率:貸款期限根據每戶(或組)具體情況與農民意見規定,不能千遍一律,但不得超過二年爲限,在期內可根據具體情况,分期歸還,息隨本滅,利率以月息一分三厘計算,次年之利率,應按次年規定制率辦理。
  八、保證辦法:由各基層(村)農協負實保證歸還。
  九、賬務處理:按「私營農業放款」項目「耕畜放款」科目處理。
  十、各懸農林科應按旬將實際貸出數字報由專署農林科彙轉農林廳,款項貸出後,縣人民政府應彙填貸款統計表逐級送農林廳,區鄉村人民政府應切實檢査其效果,按月逐級報農林廳。各縣人民銀行應按月將執行情况,專題報吿分行。
  十一、耕牛估價:附表所列耕牛每頭購價爲估計數字,各縣可根據實際購價,自行調整。但儘可能帶動農民,將獲得果實投入生產。
  十二、宣傅耕牛保險:銀行和政府應結合貸款工作,進行大力宣傳耕牛保險,以保障農民利益與農村耕畜的力量和貸款的安全。
  以上各點希查照辦理爲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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