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區一九五一年棉菸貸粮發放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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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令彙编 第三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2050
颗粒名称: 川南區一九五一年棉菸貸粮發放暫行辦法
分类号: F830.58
页数: 2
页码: 154—155
摘要: 川南区一九五一年棉烟贷粮发放暂行办法。
关键词: 川南区 种植业 农业贷款

内容

一、爲獎勵種植棉花、烤菸解决貧僱中農因多種棉菸而缺乏夏糧的困難,經奉准在我區發放無息棉貸糧一千二百四十二萬斤,菸貸糧六十萬斤。
  二、貸糧分配根據各縣種植棉菸任務之多寡及貧富情况而定(附貸糧分配表)縣人民政府應根據各區鄕之具體任務,分配貸糧。此項應以處理死角糧及餘糧爲主,不足時再由各地糧食局統一調劑。
  三、貸糧對象:專門貸給植棉花、烤菸、在棉田內不間作其他作物而 又確實缺乏糧之貧僱中農,在同等條件下,軍工、(包括築路 木民工)烈屬有承貸優先權。
  四、貸放數目:種植棉花烤菸每畝貸給大米三十斤至五十斤,毎戶最多不超過四百斤。
  五、貸糧手續:
  (1)應採用自報公議民主評定方式,以村農協會爲當然評議組織,並經村民大會通過貨糧數目。
  (二)各村農協會將村民大會通過之貸糧農戶報鄕農協會批准,塡具貸糧申請書一併送區人民政府審査,區政府將審査後轉縣人民政府最後審核批准貸放,開撥支糧證。
  (三)各區應根據地區組成貸糧小組集體撥糧,以減免零星撥付的煩瑣手續。
  六、貸糧時間:一律於五一年六月底以前結束。
  七、貸糧歸還辦法:爲照顧羣衆方便,所有貸出之棉菸口糧,應一律收回皮棉及烤菸,收還時按當地當時貿易部門規定棉粒,菸糧之比價折合,若當時當地市值髙於比價時,得按市價折算。
  八、貸糧歸還日期:在棉菸收穫經加工調製後卽應歸還,最遲不得超過本年十一月底全部還淸。
  九、貸糧之保證:應由村農民協會負保證歸還之責任或由貸糧農民連
  環保證。
  十、歸還棉菸之處理辦法:
  (1)各縣收回棉菸時,應由縣農林部門通過農協,根據貸糧時之農貸小組,直接交給貿易部門集體驗收。並按前規定之 作價原則作價,價款由貿易部門按財政上之會計科目「糧食變價」塡具繳款書繳入金庫,將繳款書收據聯交給農林部門彙送農林廳向糧局淸結借貸手續。
  (二)如當地無貿易部門之設置,或貿易部門無力及時收購時, 應由農林部門負責,通過農協檢驗品質,集體送交糧食局 ,由糧食局負責倉儲保管,並由財政部門與糧局共同負責爭取在不影響市場價格的原則下全部變款繳庫上報。
  十一、縣人民政府應注意事項:
  (一)發放棉菸貸糧由縣人民政府農林科(建設科)統籌計劃分配,行政首長必須親自掌握重點,分配數額力求恰 當。
  (二)辦理貸糧各級政府均須有專人負責,事先多作一定之調 査,硏究,了解各區鄕農民之實際生活及缺糧情况以作 貸放之根據。
  (三)貸放工作應多開羣衆大會,交待植貸獎勵政策,並宣傳收回棉菸時仍按優級優價政策辦理。
  (四)貸糧應保證及時放出,按期收回。
  (五)貸糧應以專簿記賬,貸收均應按旬逐級彙報,並應於貸放或收回結束後半月內,將實際貸出及收回數字結算淸楚,並塡貸或收糧統計表作出總結送農林廳。
  十二、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附:川南區棉菸口糧貸放數量分配預算表
   分配置棉口糧貸放數 分配植菸口糧貸放數 備考
   簡 陽 5,470,000 380,000 糧在仁壽就倉撥
  內 仁 壽 4,350,000 糧在仁毒就倉撥
  江 資 中 200,000 糧在仁壽就倉撥
   資 陽 300,000 170,000 糧在仁壽就倉撥
   榮 縣 900.C00 就地撥糧
   威 遠 400,000 就地撥糧
  區 內 江 200,000 50,000 在威遠撥糧
   小 計 11,820,000
  波 瀘 縣 100,000 就本縣撥糧
   隆 昌 120,000 在富順撥糧
  專 富 順 120,000 就地撥糧
   合 江 40,000 就地撥糧
  區 小 計 400,000
   井 硏 120,000 就地撥糧
   健 爲 80,000 就地撥糧
   小 計 200,000
  合 計 12,420.010 600,000
  「本表備考內註:是我局可撥糧的縣份,發文時應發各縣一份,直發各專區糧食局轉發各貸放糧縣糧局,以便各縣撥糧,和將來 收回菸棉。川南糧食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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