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區整修小型塘堰工程貸款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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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令彙编 第三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2046
颗粒名称: 川南區整修小型塘堰工程貸款辦法
分类号: F407.9
页数: 1
页码: 150—151
摘要: 川南区整修小型塘堰工程贷款办法。
关键词: 川南区 小麦种植

内容

第一條 本辦法依據西南軍政委員會關於一九一五〇年恢復整理小型塘堰工程的指示,第四項及本署所頒整修小型塘堰工程暫行辦法,第四、五、十、十一、十二、十五條的基本精神訂定之。
  第二條 川南區整修小型塘堰工程貸款總額人民幣一十億〇八千萬元正,根據各地區塘堰數目,灌漑面積,地理環境, 災早情形及以民經濟情况由本署統籌分配至專區,各縣由各專區酌情分配,其詳細數目另表規定。
  第三條 整修小型塘堰工程,所需工費,原則上應由受益農民自籌自理,協議分担,如該區農民確實無力全部負担,需要貸款補助者,應以塘堰灌漑範圍之受益農民,由區鄕人民政府及農協會協助組織該地區各塘堰整修委員會,辦理貸款及施工等有關工作。
  第四條 整修委員會申請貸款時須塡具申請書,經當地農協會證明由區人民政府査核,縣人民政府批定貸款額幷經當地人民銀行同意后卽按核定數字塡寫貸款借據,辦理手續。
  第五條 貸額之規定,另文指示。
  第六條 整修委員會辦完前條手續后,銀行應立卽付款,盡量減少不必要的手續。貸款申請書及貸款借據,全川南區統一製定格式(另附)由各市縣人民政府,視需要情形照式增印貸款申請書若干份,交貸款人塡寫,由各地方銀
  行増印借款借據若干份以備應用。
  第七條 貸款期限定爲一年,從一九五一年一月起開始貸放至遲 在一個月內貸放完畢。
  第八條 貸款利率,定爲月利一分。
  第九條 借款一律以人民幣計算,由農協會保證到期依約本利一併歸還。
  第十條 凡申請貸款補助之塘堰工程,於取得貸款后,卽須動工至遲於今年淸明節前必須完成全部工程。
  第十一條 所有貸款須保證用於整修工程必要之材料工具及技術工人工資上,地方政權機關,農協會及銀行機構可隨時進行檢査監督,如發現濫用貸款時得立卽追還全部貸款。
  第十二條 凡整修塘堰其受益田畝之所有權,目前尙屬於地主階級者,關於應攤派之勞動力或經費等,由當地區鄕政府,會同農協指示。整修委員會酌情適當處理之。
  第十三條 整修塘堰以后,如地權發生變異時,按實際使用情況,由新業主,根據保本保値原則,付出工資(包括償還的款)如果雙方發生糾紛時,由農協會調處解决之。
  第十四條 配有塘堰貸款之各該市縣人民政府,必須根據西南軍政委員會關於一九五〇年整理恢復小型塘堰工程的指示,及本署所頒發整修小型塘堰工程暫行辦法,認眞領導佈置,切實掌握運用,及時檢査監督完成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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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彙编 第三集

《法令彙编 第三集》

《法令汇编第三集》主要介绍了关于颂发「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试行组织条例」的通令;附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试行组织条例;辟于划一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印信并颁发新印的通令;关于公布「川南区对实施土地改革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的指示;附:川南区对实施土地改革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等法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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