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强抗旱工作乾田一律改種旱粮作物的通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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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令彙编 第三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2038
颗粒名称: 關於加强抗旱工作乾田一律改種旱粮作物的通令
分类号: S423
页数: 1
页码: 144
摘要: 川南人民行政公署一九五一年六月十一日发布关于加强抗旱工作乾田一律改种旱粮作物的通令。
关键词: 川南区 抗旱工作 早熟作物

内容

我區除瀘、宜兩專區雨暈較足得以適時栽秧外,內、樂兩專區,至今未下透雨,旱象甚爲嚴重。最近所下的雨,仍不普及,大多分佈瀘、宜兩區,樂山區雖得雨,但部份地區旱情依然嚴重,內江區僅得小雨,缺水之田,秧苗仍無法栽植。因此各級政府必須重視防旱抗旱工作,動員羣衆積極補救,茲再指示如下:
  一、禾苗尙未枯死之田,應利用堰塘或溪流蓄水,組織農民集體進行重點有效的搶救,不能任其自由爭搶或平均分配,致白費水源得不到應有效果。
  二.禾苗已枯死及根本缺水之田一律改種旱糧作物,其中以紅苕爲最好,自現在起尙有個半月以上時間,可以栽種,並應組織農民仿照前次秧苗霉爛補救辦法以村為單位,對所有苕種地加强施肥薅草,統一分配種植,所需人口肥料,由用種農戶合理分担,一村有餘供給鄰村,一鄕有餘供給鄰鄕。其次如包谷、綠豆、洋芋、蕎麥、芝麻等,均爲短熟耐旱作物,可根據當地情況分別種植,種子可以互借掉換等方式解决,如本地區根本缺乏,可以組織農民到外區採購。
  三、上項子採購基金我署已於六月二日電撥大米五十萬斤,計分配內江、樂山兩專區各十九萬斤。宜賓專區八萬斤。瀘縣專區四萬斤。由專區掌握分配到縣,購得之種子無息貸給或換與農民種植。
  以上各項希切實遵照辦理具報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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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彙编 第三集

《法令彙编 第三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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