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土改時遵照公路用地標準及處理辦法的通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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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令彙编 第三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2025
颗粒名称: 關於土改時遵照公路用地標準及處理辦法的通令
分类号: F540.3
页数: 1
页码: 130
摘要: 川南人民行政公署一九五一年三月六日发布关于土改时遵照公路用地标准及处理办法的通令。
关键词: 川南区 植树工作

内容

一、據四南公路局五〇年巳删督工代電,所發公路用地標準及處理辦法,第二條,關於公路權部份,有如下的規定:「凡巳築成公路,其所經沿線地區,尙未實行土地改革者,在土改時須留公路路基及兩旁用地,其標準寬度,國道二十公尺,省道二十五公尺,縣道十五公尺」。
  二、川南部份地區,現正開始土地改革,凡我區已成或正在修築的國、省、縣道公路,均應遵照留出規定路基及兩邊用地,其辦法是:國道以該公路中心線爲起點,兩邊各留出十五公尺,省道以該公路中心線爲起點,兩邊各留出十二、五公尺,縣道以該公路中心線爲起點,兩邊各留七、五公尺,以便養護取土,保障路基,鞏固交通,仰卽遵照辦理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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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彙编 第三集

《法令彙编 第三集》

《法令汇编第三集》主要介绍了关于颂发「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试行组织条例」的通令;附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试行组织条例;辟于划一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印信并颁发新印的通令;关于公布「川南区对实施土地改革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的指示;附:川南区对实施土地改革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等法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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