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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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令彙编 第三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2014
颗粒名称: 第二章 管理
分类号: F503
页数: 2
页码: 121—122
摘要: 川南区民营人兽力车运输业暂行管理实施办法第二章管理。
关键词: 川南区 运输业

内容

第五條 凡在本區範圍內各民營人獸力車之車主,應在平等互助之立場上聯合起來,照合作社之性質組織聯營社,聯合經營運輸業務,經本廳核准後,統一核發營業執照,幷定名爲『川南區民營人獸力車第( )聯營社」。
  第六條 每個聯營社之車輛,以最多不超過二百輛,最低不少於四十輛爲原則,在同一路線上准許兩個或兩個以上聯營 社,同時營運,鼓勵有限度的競爭,以促進業務上及技術上的改進。
  第七條 聯營社車輛之裝備,應採用「先進先出」制度,輪流派裝,以資公允,爲求各線經濟普遍發展起見,凡經營路
  一九五一年六月三十日頒發
  線較優之聯營社,有兼營業務較劣路綫之義務。
  第八條 各民營人獸力車運輸業,應遵照本聴規定之運偵計收運費,不得任意漲跌及操縱把持,以謀運輸業正當之發展 ,如認爲規定之運输價過高或過低時,得提成本資料, 送本廳審查調整之。
  第九條 車輛參加聯營社須由軍主自願;幷經半數以上社員之同意,俾在互願之原則下順利發展業務,但一車不能參加二個或二個以上之聯營社,以避免投機取巧之不正當行爲。
  第十條 聯營社之負責人員,由全體社員大會以民主方式推選產生之,社內職工均應予以合理之薪給,社員入社時應繳「聯營基金」若干作爲開辦時週轉之用(數目由社員大會决定),退社時退還之,其經常業務上之開支,依照 「公攤公用」之原則,在每次營業收入內酌提若干作爲 「聯營經費」以利支付,所提成數,由社員大會决定, 最高不得超過,每年六月底及十二月底結算兩次,如有虧損,由全體社員分攤之,如有盈餘,得按下列標準分配之:
  公益金10%(作爲各種捐獻之用)
  公積金10% (作爲職工傷亡及緊急救濟之用)
  福利金10% (作爲職工一切福利事業之用)
  獎金30%(按職工勤勞給獎以資鼓勵)
  其餘40%(按車輛行駛里程多寡分攤)
  第十一條 爲配合經濟政策,各線的物資與車輛,必要時得由本廳及各管理機關統一配運。
  第十二條 爲扶植民營人獸力車運輸業之發展,在業務上、技術上、及行車安全促進上,本廳應予一切可能的扶植和指導。
  第十三條 本廳對各個聯營社,在業務上、運價上、財務上、及會
  計上,有隨時考核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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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彙编 第三集

《法令彙编 第三集》

《法令汇编第三集》主要介绍了关于颂发「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试行组织条例」的通令;附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试行组织条例;辟于划一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印信并颁发新印的通令;关于公布「川南区对实施土地改革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的指示;附:川南区对实施土地改革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等法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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