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淘採沙金業戸登記管理暫行辦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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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令彙编 第三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2006
颗粒名称: 川南淘採沙金業戸登記管理暫行辦法
分类号: TF831
页数: 1
页码: 118
摘要: 川南淘采沙金业户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关键词: 川南区 淘金 登记管理

内容

一、爲統一管理淘採沙金及有計劃的發展淘金事業,特製定本辦法。
  二、凡私人或團體淘採沙金申請籌備時,應將組織情况從業人數,資金數額,工具股備,生產能力,起止日期,淘採地點,需用土地面積等詳細塡具申請書二份,報經主管政府工商科核准後始准籌設。
  三、主管機關對於申請之淘採地點,如認爲有妨礙水土保持時,将另劃或指定其他地點淘採。
  四、主管機關於准許籌備之後,應具文將申請書之一份,送工業廳査核,發給採金臨時執照。
  五、淘採沙金業戸向工業廳取得臨時執照後,須向主管工商局及稅局申請爲普通工商業之登記始得開工淘採。
  六、淘採沙金業戶,應將所淘採之沙金數量,以日報或旬報塡送當地主管機關登記備査。並應送交當地人民銀行按照成色及規定價格統一收購,不得私行買賣。
  七、淘金地區較廣或組織較大企業,當地主管機關應派員監督管理,技術治安兩項,均應予以協助或保護。
  八、淘金企業組織無論大小,申請時必須先將組織章程細則,送當地主管機關審核,巖禁中間剝削。
  九、淘採沙金業戶所用之土地。如屬於公有者,應向主管機關承租使用,屬於私人者,應向主權者承租使用,如租額發生異議時,得請求主管機關評定之。
  十、淘採沙金業戶,限於申請一處,不能虛佔礦區。其請准地區如滿六個月尙未開辦者,其淘採權卽失去效力。
  十一、淘採沙金業戶有歇業及變更礦地時,須呈請當地政府轉工業廳批准。在未准前,不得擅自歇或變更礦地。
  十二、申請書由當地主管機關發給,採金執照由工業廳發給,均得酌收工本費。
  十三、本辦法呈奉川南人民行政公署核准備案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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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彙编 第三集

《法令彙编 第三集》

《法令汇编第三集》主要介绍了关于颂发「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试行组织条例」的通令;附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试行组织条例;辟于划一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印信并颁发新印的通令;关于公布「川南区对实施土地改革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的指示;附:川南区对实施土地改革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等法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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