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廢止各地自行規定之採購證制度,以利城鄕交流的公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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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令彙编 第三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2005
颗粒名称: 關於廢止各地自行規定之採購證制度,以利城鄕交流的公吿
分类号: F713.2
页数: 1
页码: 118
摘要: 关于废止各地自行规定之采购证制度,以利城乡交流的公吿。
关键词: 采购制度 采购证

内容

奉四南軍政委員會貿易部五一年三月八日貿工行八五字第一一九八號指示開:「根據西南財委會三月廿四日電,關於取領私商販運土產, 須用採購證精神,並配合特種物資之管理,經呈奉西南財委會批准决定,購買牛皮、棉紗,硝横及中央有關統購統銷或特別管理的規定之物資,仍應愿證(包括採購證,及其他類似採購證明性質的證件)採購外;其他各地自行規定的採購證制度,應一律廢止。同時各工商行政機構,應與稅務部門密切聯系,會商硏究如何簡化手續的問題,並盡量做到機關之間的相互聯系,而不能因自身的便利,致加繁商人的手續,例如税務部門巳實行運銷手册的制度,卽足以掌握物資的運銷情况,工商行政機構,就應與脫務部門配合起來,不用再規定其他辦法,致妨礙物資交流,希卽遵照及轉知所屬遵照辦理,並將辦理情形報部爲要」等因;查我區前所製發之行商賺銷手冊,除正式行商,仍應照規定辦理外,其他確係農民自己賊運之小量土產品,概不受行商登記辦法限制,可以自由販運,如有擅自規定的採購證制度,卽應遵令廢止,以利城鄕物資交流 ,特此公吿週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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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彙编 第三集

《法令彙编 第三集》

《法令汇编第三集》主要介绍了关于颂发「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试行组织条例」的通令;附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试行组织条例;辟于划一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印信并颁发新印的通令;关于公布「川南区对实施土地改革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的指示;附:川南区对实施土地改革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等法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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