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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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令彙编 第三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1999
颗粒名称: 第十四條
分类号: F203.9
页数: 1
页码: 117
摘要: 川南区行商登记管理修正办法第十四条。
关键词: 川南区 工商管理 登记管理

内容

第十四條 行商證明書自核發之日起,計算有效時間爲半年,過期作廢,各地工商主管機關得隨時檢査之,如到達失效期間,仍繼績經營行商業務者,應重新申請登記換發新證明書。

知识出处

法令彙编 第三集

《法令彙编 第三集》

《法令汇编第三集》主要介绍了关于颂发「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试行组织条例」的通令;附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试行组织条例;辟于划一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印信并颁发新印的通令;关于公布「川南区对实施土地改革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的指示;附:川南区对实施土地改革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等法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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