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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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令彙编 第三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1995
颗粒名称: 第十條
分类号: F203.9
页数: 1
页码: 116
摘要: 川南区行商登记管理修正办法第十条。
关键词: 川南区 工商管理 登记管理

内容

第十條行商申請登記時,須取具舖保,保證人應履行下列事項。
  一、保證被保人確係經營正當的工商業,確能遵守人民政府的工商法令,及所塡之登記表並無不確實之處。
  二、保證被保人不隱匿漏稅。
  三、保證被保人不作不法之經營貿易。
  四、保證人之資產不得少於被保證人之資金。
  五、保證人退保應俟被保人另行覓得保證後責任方得消失。

知识出处

法令彙编 第三集

《法令彙编 第三集》

《法令汇编第三集》主要介绍了关于颂发「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试行组织条例」的通令;附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试行组织条例;辟于划一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印信并颁发新印的通令;关于公布「川南区对实施土地改革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的指示;附:川南区对实施土地改革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等法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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