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貫澈執行政務院强制保險法令的指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法令彙编 第三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1961
颗粒名称: 關於貫澈執行政務院强制保險法令的指示
分类号: D922.284
页数: 2
页码: 111—112
摘要: 川南财政经济委员会一九五一年三月二十一日发布关于贯澈执行政务院强制保险法令的指示。
关键词: 政务院 保险法

内容

「關於實行國家機關,國營企業,合作社財產強制保險及旅客强制保险的决定」巳經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在二月三日明令公佈,全文 如下:
  「一、爲保障國家財產,不因意外災害而遭受損失,以及遭受意外傷害的旅客,能够得到補償起見,决定對國家機關,國營企業,和縣以 上(城市則爲區以上)合作社的財產,以及搭乘火車,輪船、飛機的旅客實行强制保險。
  二、指定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爲辦理强制保險的法定機關,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除照章收費賠償外,應進行積極的防災措施,負責對投保單位經常進行防災設備的檢査舆指導,各投保單位則須接受此建議,積極改善其防災設備,並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提取保險費收入之一部,有重點的改善城市公共消防設備,與交通上的公共安全設備。
  三、國家機關、國營企業及合作社,因保險而支出的費用,准編入預算報銷,或列入成本計算。旅客意外傷害保險,則由鐵路、輪船、飛4機的主管機關負責代爲投保,自本决定公佈後所有應行保險的國家財產,如因未實行投保,致遭受災害無所補償時,該主管部門負責人,應受嚴格處分。”
  四、各種保險條例及保險費率,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擬訂,經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极准後施行之」。
  政務院公佈的强制保險法令,是在一九四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中央財政經濟委員會頒發國營企業必須保險的指示以後,進一步的重要經濟措施,保險制度,是保證實施經濟核算制,完成生產計劃不可缺少的一環。經政府制成强制保險法令後,使國家主要財富都得到保障,在强制保險範圍內的標的,必須向當地人民保險公司投保,這是政治上的責任,也是行政上的紀律,務必切實遵照執行。
  上述各種强制保險的實施條例及保險費率,正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擬訂送請中央財政經濟委員會核定中,卽將公佈實施,爲使在條例公佈後,能够迅速的全面的充成投保手續,卽希積極進行下列各項工作:
  一、本單位各項財產,應卽按確實數字詳加淸查,造具淸單,註明價値與所在地保險機構,切取聯系,在强制保險條例公佈後,迅速辦理投保手續。二、各單位所屬分支機構,應立即發出指示轉知所屬一體遵照政務院命令,向所在地保險機構取得聯系,按照規定辦法進行保險,各級分支機構均不得借口未奉上級指示拖延辦理。
  三、各單位的預算如未列有保險費,得根據政務院强制保險命令,提出追加預算,或列入成本計算,呈請各主管上級機關核定,但不得借 口保險費預算未奉核定,延不投保。
  四、各單位如已投保自願保險,而所保標的對象,又在强制保險範圍以內,仍應按照强制保險辦法,向原保險機構聯系,另行投保,並將 自願部份退保。
  以上希各財委硏究貫澈執行情况隨時報導。

知识出处

法令彙编 第三集

《法令彙编 第三集》

《法令汇编第三集》主要介绍了关于颂发「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试行组织条例」的通令;附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试行组织条例;辟于划一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印信并颁发新印的通令;关于公布「川南区对实施土地改革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的指示;附:川南区对实施土地改革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等法令规定。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