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護倉四項的指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法令彙编 第三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1951
颗粒名称: 關於護倉四項的指示
分类号: TU249.2
页数: 2
页码: 103—104
摘要: 川南人民行政公署一九五一年二月十二日发布关于护仓四项的指示。
关键词: 川南区 粮仓

内容

本署根據中央
  財政部
  公安部
  爲保護糧食加强警衛結合公安部縮減而又不使倉庫警衛受到影響的各項决定,結合我區具體情况作出如下指示:
  (一)各專區的中心倉庫及糧食堆積較多,以及環境複雜治安不隱地區的倉庫,可由糧食機構提請政府商同當地公安部門,設崗警衛。
  (二)在目前國際形勢鬥爭緊張,匪特潛伏活動的情况下,各級糧食倉庫幹部及可靠工人,須自己武裝起來,輪班守護,並領導整衆武裝共同護倉。倉庫所需武器,由賞地政府公安部門或地方武裝,予以解决。
  (三)倉庫幹部要加强護倉敎育對其思想,政治情况,領導必須負責考查,抓緊敎育改造,提髙工作效率。
  (四)巳經組織護倉委員會的倉庫,應該加强這一組織,尙未組織護倉委員會成組織不健全的倉庫,應卽照本區第一二次財糧會議上對護倉工作决定結合政府、公安、農協、民兵等單位,迅速組織並力求鞏固,幷應由各級政府親自領導,充分依靠羣衆武裝,組織聯防隊、治安組積極發動羣衆性的護倉工作。
  希各専署、市、縣人民政府,各級隱食機構,公安機關,本此指示精神,結合當地具體情况,會同硏究佈置切實執行,並希將硏究辦法與 執行經過彙報本署爲要。

知识出处

法令彙编 第三集

《法令彙编 第三集》

《法令汇编第三集》主要介绍了关于颂发「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试行组织条例」的通令;附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试行组织条例;辟于划一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印信并颁发新印的通令;关于公布「川南区对实施土地改革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的指示;附:川南区对实施土地改革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等法令规定。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