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代徵房地產稅附加應不收取手續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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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令彙编 第三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1939
颗粒名称: 爲代徵房地產稅附加應不收取手續費的通知
分类号: F810.424
页数: 1
页码: 94
摘要: 川南人民行政公署一九五一年四月二十七日发出为代征房地产税附加应不收取手续费的通知。
关键词: 川南区 房产税 附加税

内容

一、據瀘縣專區財地寅字第五三號呈稱:「據富順縣人民政府財地字第二五三號呈、略稱房地產稅附加由稅局代辦繳庫,稅局請給手續費 」呈請核示前來,茲規定房地産稅附加,除必須另外增印征收表據,可扣除是項工本費用外,不另收取手續費。
  二、鄕鎭糧歲出部份之大米,如需變價出售,除儘量交由貿易部門代爲出售外,其變價出售之交易稅係由買主負担,不另報銷糧變款之一別費用。
  以上希卽査照並轉知所屬執行爲要。

知识出处

法令彙编 第三集

《法令彙编 第三集》

《法令汇编第三集》主要介绍了关于颂发「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试行组织条例」的通令;附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试行组织条例;辟于划一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印信并颁发新印的通令;关于公布「川南区对实施土地改革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的指示;附:川南区对实施土地改革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等法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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