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設立鄕鎭說收委員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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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令彙编 第三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1937
颗粒名称: 關於設立鄕鎭說收委員的指示
分类号: F810.424
页数: 1
页码: 90
摘要: 川南人民行政公署一九五一年六月十二日发布关于设立乡镇税收委员的指示。
关键词: 川南区 乡镇 税收管理

内容

爲了加强稅務基層工作、保證國家稅收、第三屆全國稅務會議决議:「設立鄕鎭稅收委員」,並奉西南軍政委員會關於執行該項决議的指示,經川南稅務局遵照决議和指示,擬訂辦法提交本署第七次行政會議决議:「可先於巳實行土改地區,以鄕爲單位重點試辦。」茲將實施辦法,指示如後:(一)就土改完成之隆昌、榮縣、資中、宜賓、樂山五縣作爲重點試辦,俟取得經驗,再擴大到面。
  (二)重點試辦之縣稅務局,應根據當地具體情况,指示督促各稅務所於重點鄕鎭由羣衆選出稅收委員一人,其名義爲某某鄕(鎭)稅收委員。
  (三)稅收委員爲鄕(鎭)政府工作人員之一,與其他委員享有同等待遇。(不脫離生產)(四)稅收委員任務爲:(1)宣傳稅收政策與法令。(2)調査統計稅源資料。(3)檢查偷漏,督促納稅,反映情况。
  (五)稅收委員應受應管稅務所及鄕(鎭)政府之雙重領導。
  (六)各縣稅務局應於每月月終作成書面總結報吿,分別逕呈該管專區税務局、川南稅務局,吸收經驗,爲將來全面實施之準備工作。
  (七)各縣應於奉到本文後,立卽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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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彙编 第三集

《法令彙编 第三集》

《法令汇编第三集》主要介绍了关于颂发「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试行组织条例」的通令;附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试行组织条例;辟于划一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印信并颁发新印的通令;关于公布「川南区对实施土地改革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的指示;附:川南区对实施土地改革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等法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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