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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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令彙编 第三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1908
颗粒名称: 第十三條
分类号: F810.424
页数: 1
页码: 88
摘要: 川南区屠宰税稽征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关键词: 川南区 屠宰税 税收管理

内容

第十三條凡兼營屠宰業者,應於毎年度開始時(中途開業者應於開業二十日前)向工商管理機關及稅務機關申請登記領營業證明文件無此證件者不得經營屠宰業務,歇業和搬移時幷須辦理撤消或遷移登記,已登記之專營成兼營居宰商,必須就地居宰就地交納屠宰稅。

知识出处

法令彙编 第三集

《法令彙编 第三集》

《法令汇编第三集》主要介绍了关于颂发「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试行组织条例」的通令;附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试行组织条例;辟于划一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印信并颁发新印的通令;关于公布「川南区对实施土地改革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的指示;附:川南区对实施土地改革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等法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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