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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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令彙编 第三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1904
颗粒名称: 第九條
分类号: F810.424
页数: 1
页码: 87
摘要: 川南区屠宰税稽征暂行办法第九条。
关键词: 川南区 屠宰税 税收管理

内容

第九條牲畜屠宰前應向税務機關或代徵機構申報交納屠宰稅領到屠宰稅完稅證後始得於指定之時間地點內屠宰,屠宰後須經稅務機關或代徵機構派員査驗,憑屠宰稅完稅證在鮮肉上加蓋驗戳幷驗宰稅證完稅後始得銷售。

知识出处

法令彙编 第三集

《法令彙编 第三集》

《法令汇编第三集》主要介绍了关于颂发「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试行组织条例」的通令;附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试行组织条例;辟于划一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印信并颁发新印的通令;关于公布「川南区对实施土地改革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的指示;附:川南区对实施土地改革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等法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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