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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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令彙编 第三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1903
颗粒名称: 第八條
分类号: F810.424
页数: 1
页码: 87
摘要: 川南区屠宰税稽征暂行办法第八条。
关键词: 川南区 屠宰税 税收管理

内容

第八條屠宰稅由稅務機關徴收,但距稅務機關較遠之地區得委託區鄕(村)人民政府或合作社代徵(以下簡稱代徵機構)幷得在代徴稅款內提支百分之三以下之手續費。

知识出处

法令彙编 第三集

《法令彙编 第三集》

《法令汇编第三集》主要介绍了关于颂发「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试行组织条例」的通令;附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试行组织条例;辟于划一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印信并颁发新印的通令;关于公布「川南区对实施土地改革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的指示;附:川南区对实施土地改革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等法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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