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出售各種事業糧之决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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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令彙编 第三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1893
颗粒名称: 關於出售各種事業糧之决定
分类号: F724.7
页数: 2
页码: 85—86
摘要: 川南财政经济委员会一九五一年六月二十六日发布关于出售各种事业粮之决定。
关键词: 川南区 事业粮 粮食出售

内容

減租退押後,羣衆中存糧分散而一般農民購買力提高尤甚。近來由於地區差價調整合理,渝幫糧商羣集本區購運,外銷極旺,糧行對市場供應增大,另外各事業機關都感到事業糧賣不出去到處拋售,爲解除各事業部門之售糧困難,保證市場供應統一經濟力量,本委作如下决定。
  一、凡軍隊、政府、機關、團體及國營企叢機關從財政上所撥事業糧(包括工礦、交通、農林、伐木、文敎等)如需出售時,一律售給國營糧食公司,不能隨便在市場上出售。
  二、各部門售糧時,可經本機關介紹,直接到國營糧食公司商討,並將商量結果簽訂合同(包括售糧價格數量時間等),將合同送本會一份以資監督。
  三、糧食價格一般應以撥糧地點,當時國營糧食公司牌價(參考市埸)爲標準,如係委託代售性質所產生差價損失或利益均由事業機關負責,糧司不負責。
  四、國營糧食公司所代售糧款,一律交人民銀行代收進賬,用款單位按計割支付,不能濫用,以防素亂。
  以上决定有關財經紀律,希接到後硏究認眞執行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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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彙编 第三集

《法令彙编 第三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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