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沒收反革命份子財産的處理辦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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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令彙编 第三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1891
颗粒名称: 關於沒收反革命份子財産的處理辦法
分类号: D651.2
页数: 1
页码: 85
摘要: 川南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出关于没收反革命份子财产的处理办法。
关键词: 川南区 反革命分子 财产处理

内容

各專、市財委、直屬各廳、行、局、公安廳、人民法院:
  抄致交通銀行瀘縣支行
  奉西南財政經濟委員會五月八日財經總(51)字第一三一四號通知謂:各地在鎭壓反革命運動中,已判决沒收的反革命份子的財產應作爲財政收入,按三級財政制的規定辦理,如沒收之財產中有企業投資,應按政務院頒佈的「企業中公股公產淸理辦法」辦理,希卽遵照辦理,並將辦理過程中之情况及問題,隨時報委,査我區鎭壓反革命運動,和企業中公股公產淸理工作均正在逐漸開展中,今後凡有關是項問題發生,應卽遵照西南指示辦理,並將辦理情形隨時具報,以便轉報爲要。

知识出处

法令彙编 第三集

《法令彙编 第三集》

《法令汇编第三集》主要介绍了关于颂发「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试行组织条例」的通令;附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试行组织条例;辟于划一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印信并颁发新印的通令;关于公布「川南区对实施土地改革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的指示;附:川南区对实施土地改革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等法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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