闢於一九五一年度農業稅夏征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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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令彙编 第三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1890
颗粒名称: 闢於一九五一年度農業稅夏征的指示
分类号: F810.423
页数: 2
页码: 83—84
摘要: 川南人民行政公署一九五一年五月十五日发布辟于一九五一年度农业税夏征的指示。
关键词: 川南区 农业税 税收管理

内容

關於一九五一年度農業稅夏征任務,西南確定我區折徴大米××市斤,此數字篥經本區第三屆財政會議根據各専市具體情况重新分配通過如附表茲對本年夏徵工作作如下指示:
  一、爲什麼要夏徵?根據新解放區農業稅暫行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農業稅額全年一次計算,分夏秋兩季徴收:」並爲(一)農民全年負担,分夏秋兩季交納負担比較輕徵,同時夏征中除徵收小麥大麥外,還配合貿易需要折徴一部份經濟作物,及農林特產等,這對於推銷農村副業,發展生產,繁榮經濟是非常有利的,(二)掌握物資調劑市場,平穩物價。(三)保證幹部食麥需要,(四)調換物資,因此夏徵完全必要,並應爭取超任務完成,夏季多徵些,秋季卽可少徵。
  二、夏徴是一個新問題:川南自解放以後,今年是第一次夏徵,無論是幹部和羣衆對這個問題都很生疏,因此在開徵之前,應開好各種會議,加强宣傅動員工作,講漬農民全年負担,分兩次徴收的好處與國家財政貿易上的需要,應使幹部和羣衆有一個明確的了解與認識,羣衆懂得這個道理以后,他們是會高興的,樂意的,任務也將會更好的完成。
  三、夏征原則:因夏征是借征性質,採取由上而下的分配任務,民主討論,公平分攤方式進行,以戶爲單位,普遍借征,但主要對象應爲富農,中農、惟各專市縣及評議組向下分配任務時,應注意下列原則:
  (1)本年度夏收或特產較多地區,在羣衆負担能力許可的情呪下,應盡量爭取超額,夏季多徵秋季卽可少徵。
  (二)夏季作物歉收,及災情較重地區,應少分配或不分配。
  (三)爲獎勵棉、菸增產,凡種植棉、菸之農戶,其種植地畝佔總土面積二分之一以上者,應予少徵或不徵。
  (四)爲發展農業生產計,對新分得土地的貧雇農,應依據其實際情况,分別予以少徵或不徴。
  (五)在未土改地區,應注意土改時的土改變化情况,秋徵結算,作到以不倒退爲原則,藉免財務手續上麻煩和混亂。 四、徵收種類與折徵比率:
  (1)夏徵以小麥爲主,另折徵一部份經濟作物,農林特產,大麥及人民幣等。各地折徵經濟作物,及農林特產等之種類,品名,規格等,均按貿易部門之規定徵收;規格必須嚴格,否則將會影響出口。積壓資金,致使國家財政受到不必要的損失,但亦應克服過高的規格要求。
  (二)折徵比率:小麥與米的折合比率,全區統一規定爲一比一,菜子內江與宜賓兩專區爲菜子每斤折米一斤四兩,濾縣專區一斤二兩,樂山專區一斤六兩,瀘州自貢兩市各隨專區比率折合,經濟作物,及農林特產之價格均按各縣貿易部門之牌價徴收,如在鄕鎭徵收,應根據各縣城市牌價算出合理地區之差價擬定牌價,大麥人民幣與米的折合,以縣或幾個縣爲單位擬定,報專署批准,行署備案,但縣必須統一,折價原則,應採加權平均價格,旣經規定,在徴收期間,盡量爭取不再變更價格。
  各縣對棉、菸、蔴擬定牌價時,應參照農林部規定折交比價應按發展生產,及公私兼顧之原則,予羣衆適當照顧,使之樂於繳納。
  五、舆貿易部門的配合問題:
  (一)這種配合是兩個任務同時完成,從貿易部門來說是採購任務,從財政部門來說是徵收任務,再從羣衆的關係來說,貿易部門收購經濟作物,及農林特產等與羣衆是一種交易性質,羣衆將出售貿易部門之物資,再轉向財政部門領取折米收據時卽變成一種負担關係,所以必須將這些問題在思想上明確之後,在組織和步調方面始能統一。
  (二)小麥、菜子、大麥三種由財糧部門收管,按時撥交或出售貿易部門,菜子八月底以前出售×××斤與貿易部門,其餘分期出售貿易部門。
  (三)經濟作物,及農林特產等,統由貿易部門直接收儲,爲兼顧貿易部門人力及工作之便利,收購地點原則上以縣爲單位,但在土產較多地區,爲便利羣衆繳納,應由財、糧、貿三方會同協商重點設立徴購站,分別負責徵購,如需鑑別品種,規格等之臨時專門技術人員,應由貿易部門僱請,歸其領導,並直接對貿易部門負責,僱請臨時技術人員之開支由財政部門負責(每天每人大米三斤半包乾)。
  (四)貿易部門配合收購物資所需倉容,應由糧食部門負責設法解决,爲了不影響秋徵準備工作,貿易部門必須於九月十五日以前,將所借全部倉容儲存物資淸出歸還。
  (九)貿易部門在鄕鎭收購之物資調運時,所需人力由政府部門負責動員解决,運費力資由貿易部門負責。
  (六)財、糧、貿三方配合徴購物資的會計手續,及賬目表册,應按本署規定的「夏征農業稅曾計制度」及式樣等辦理,賬目表冊由各縣照式樣自行及時印製。
  (七)各專市縣財、糧,貿三方,將配合徴購物資的一切問題商妥之後,應協商訂立合同,按約辦理。
  (八)爲了將工作配合得更好起見,各市、縣可由財委召集財、糧、貿、農協,並聘請對經濟作物及農林特產等有經驗的技術人員若干,成立市縣的夏徵物資規格評議委員會(或小組)負責解决有關各種物資的規格、價格等爭議。但非經常的固定組織,而是發生有爭議的時候,由財委召集解決。
  六、徵收時間與力量的組織:
  組機力量問題:夏微爲政府部門六月份的中心工作,縣、區均不成立徴收組織,鄕村兩級應成立夏徵評議委員會,負責評議徵收,俱各縣可視各地區的工作基礎及幹部力量,適當的抽調一部份在職幹部協助區鄕進行徴收。並限於六月底以前全部完成徴收任務。
  七、夏徵期間上下的聯系問題:爲了有了問題及時解决,將夏徴任務完成得更好,更快,上下必須取得密切聯系,並規定夏徴期間專、市與行署每天電話聯系一次,十天書面報吿一次,徵收結束作總結報吿。
  以上各點,務希堅决執行,並隨時彙報情況爲要!
  (附表略——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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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彙编 第三集

《法令彙编 第三集》

《法令汇编第三集》主要介绍了关于颂发「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试行组织条例」的通令;附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试行组织条例;辟于划一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印信并颁发新印的通令;关于公布「川南区对实施土地改革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的指示;附:川南区对实施土地改革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等法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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