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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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令彙编 第三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1887
颗粒名称: 第十一條
分类号: F810.423
页数: 1
页码: 82
摘要: 关于发布川南区一九五一年度农业税夏季征收办法的命令第十一条。
关键词: 川南区 农业税 税收管理

内容

第十一條獎懲辦法:甲、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分別給與表揚或獎勵:
  1.夏徵工作人員善於執行政策,作風正派,工作積極,在羣衆中有威信者;
  2.納稅人交得快、交得好,在調査評議運糧中起模範作用
  3.揭發工作人員徇私舞弊、貪汚腐化有確實證據者。
  乙、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分別予以懲處或批評:
  1.有意拖欠或逃避負担限期不繳者,除依法追繳應納稅額外,並課以稅額百分之五十以下之罰金。
  2.夏徴工作人員或各鄕、村評議委員會人員,在調在評議徵收中,包庇、貪汚、營私、舞弊違犯本辦法之規定者,予以應得處分,情節重大者,送人民法院處理。
  3.蓄意造謠破壞夏徵,給予處分,情節重大者,送人民法院處理。
  獎歡權屬於縣以上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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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彙编 第三集

《法令彙编 第三集》

《法令汇编第三集》主要介绍了关于颂发「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试行组织条例」的通令;附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试行组织条例;辟于划一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印信并颁发新印的通令;关于公布「川南区对实施土地改革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的指示;附:川南区对实施土地改革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等法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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