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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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令彙编 第三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1884
颗粒名称: 第八條
分类号: F810.423
页数: 1
页码: 82
摘要: 关于发布川南区一九五一年度农业税夏季征收办法的命令第八条。
关键词: 川南区 农业税 税收管理

内容

第八條各級評議組織應按照上級分配之夏徵任務,根據各戶負担能力及本辦法之規定,充份發揚民主,公議分攤,登記各戶應納稅額以村爲單位,列榜公佈定案,(但如有個別戶提出意見確屬困難者,評議組織應進行複評,個別的合理調整)並卽塡造夏徴淸册三份,逐級報送縣人民政府核定,作爲夏徴根據。

知识出处

法令彙编 第三集

《法令彙编 第三集》

《法令汇编第三集》主要介绍了关于颂发「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试行组织条例」的通令;附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试行组织条例;辟于划一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印信并颁发新印的通令;关于公布「川南区对实施土地改革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的指示;附:川南区对实施土地改革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等法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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